关于进一步规范招商项目准入和加强项目服务的意见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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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规范招商项目准入和加强项目服务的意见起草情况的说明一、目的和意义为促进投资,规范项目准入程序,近年来,区管委会相继制定出台了关于规范投资项目准入的意见(湛开办(2018)1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招商项目准入的意见(湛开办规(2020)2号)等系列文件。这些文件作为我区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完善了招商选资机制,引入专家或协会论证评审机制,促进了项目准入的规范性和科学性。湛江经开区2020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招商项目准入的意见(湛开办规(2020)2号)于2023年12月22日至U期。为做好招商项目准入衔接,进一步规范项目准入流程,在项目服务、事项审批方面提高效率,引入督办机制,优
2、先保障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优质项目落户和土地的集约高效使用,需要对我区招商项目准入和服务方面进行补充完善。二、起草过程本意见的起草,主要是结合招商项目准入以及推进落地开工过程中企业反映较多的的堵点、难点问题,由区投促小组在原意见基础上,对相关条款进行了研究梳理,着重在部门联动协调、项目并联审批、全程代办方面进行加强,并按照规定完成以下程序:(一)参考相关文件。本意见主要参考了湛江市工业园区产业招商准入标准(试行)、湛江市工业项目“全程代办”工作方案(试行)、关于做好湛江市重大项目并联审批工作的通知、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招商引资工作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重大项目
3、并联审批工作专班组建方案、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项目代办服务制度(试行)、湛江经开区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工作机制等文件,结合经开区招商实际情况,进行吸收完善。(二)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2023年11月13日就该意见第一次征求了区各相关职能部门意见;2023年12月13日,第二次征求了区各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并就相关建议进行了积极采纳。目前文件已根据第二次征求意见的收集意见修改完毕。(三)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及其实施细则中“自我审查”要求,由文件起草部门区投资促进工作小组进行“自我审查”,经对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18条标准逐条
4、进行审查,不违反任何一项标准,可以出台实施。三、有关条款修改内容说明1、适用范围由“投资湛江经开区的招商项目”修改“为投资湛江经开区的政府供地招商项目”。根据招商准入工作实际情况,不供地招商项目无需走准入流程。2、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准入企业由原“投资主体是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优质上市公司、行业龙头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设有省级以上实验室的企业优先”修改为:(1)投资主体是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央企、行业领军企业、上市公司、独角兽或专精特新企业。(2)投资主体是国家级品牌企业或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建有经认定的博士后工作站、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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