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部综合考评评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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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工作部综合考评评分细则一.思想政治表现测评思想政治表现分=基础分+奖励分+扣分基础分评定标准:基础分满分为80分。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计80-75分、74-65分、64-60分、59-0分。基础分通过学生的日常思想、行为表现与关键时刻(及对重大事件)的立场、观点、态度、言行两大途径,对学生的实际表现进行测评。实际得分为班级测评分与年级评议分的平均分。奖励分包含荣誉分、社会工作分及附加分(奖励分最高不超过20分)O扣分:受到留校察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等纪律处分者,分别扣10分、8分、7分、6分。受党团纪律处分者,可依此酌情扣分。因违反规章制度受校、院通报批评者,
2、分别扣3分、1分。同一事件同时受到党团纪、纪律处分者,不重复扣分。思想政治表现分同时转换成等级制,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根据计算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确定思想政治表现考评等级,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的30%(获得校级以上班集体荣誉称号的不超过40%),良好比例不超过60%。1.荣誉分(I)凡事迹突出,在本学年内获得国家、省、市或校荣誉称号的(不含获奖学金者),分别加10分、7分、5分、3分(同一事迹获不同级别荣誉以最高分计,不同事迹可累加)。(2)凡在本学年内被评为校级以上(含校级)先进集体称号的班级,该班的班长和团支部书记,每人可加3分,其他班委委员和支部委员每人加
3、2分,班级其他成员加1分。凡在本学年内被评为校级以上(含校级)文明宿舍称号的宿舍,舍长可加2分,宿舍其他成员力口1分。(3)受校、院通报表扬者每次分别加3分、1分(同一事迹获不同级别表扬以最高分计,不同事迹可累加)。2.社会工作分(1)担任校、院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校艺术团团长等加10分;校、院学生会副主席、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副主席、校艺术团副团长、校青年志愿者协会会长、校学生发展与服务中心主任、校易班工作站站长、校就业指导专刊主任、校报记者团团长、校广播台台长、大学生文化宣传中心主席、校学生安全管理中心主任、校学生膳食管理委员会会长等加9分;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副会长、校
4、学生发展与服务中心副主任、校易班工作站副站长、校就业指导专刊副主任、校报记者团副团长、校广播台副台长、大学生文化宣传中心副主席、校学生安全管理中心副主任、校学生膳食管理委员会副会长、学生党支部书记、班级团支书、班长等加8分;校、院学生组织各部正副部长等加7分;校、院学生组织各部干事等加6分;其他学生干部酌情加1-5分。以上学生干部任职须满一学年方可享受加分。(2)有关部门聘用的学生干部表现突出的,由业务指导部门作出鉴定并报校团委审核后,由所在学院酌情给予加分。(3)兼任数职者,只取最高一项加分,不累加。(4)凡学生干部民主测评称职率达不到60%,或在工作中存在重大失误、或不能履行干部职责的,不
5、评给社会工作分或酌情扣分。3.附加分(1)为国家、学校争得荣誉,事迹突出者(特指与坏人坏事作斗争、抢险救灾、拾金不昧、见义勇为、抢救伤残病人等),酌情加510分。(2)积极参加无偿献血者,加2分/学年。(3)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服务时间每满8小时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4)参加党团校、青马班等培训学习、一马当先知识竞赛,加2分;参加主题党团日活动、主题班会活动,加05分;参加理论宣讲会、报告会等活动,主讲人加2分,参会人加03分,最高分不超过5分。(5)寒、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自由组队个人加1分(有实践调查报告、鉴定表),参加学院、学校组队个人加2分。以上均由学生提出申请,并附有关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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