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教育系统借调(轮训)工作人员管理办法(暂行).docx
《县教育系统借调(轮训)工作人员管理办法(暂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县教育系统借调(轮训)工作人员管理办法(暂行).docx(6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XX县教育系统借调(轮训)工作人员管理办法(暂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教育系统借调(轮训)人员管理,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严格借调(轮训)程序,防止人员借调(轮训)的随意性,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本着“促进工作、控制数量、严格审核、规范管理”的原则,根据XX县借调人员管理办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借调是指因工作需要暂时将工作人员从原单位借到其他单位执行指定工作的行为。本办法所称轮训是指教育局党办对教育局所属单位的青年干部进行的旨在提高素质、增强能力、拓宽视野等一系列有针对性定期或不定期的定向培训。借调(轮训)人员在借调(轮训)期间与原单位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保持不变。第三条本办
2、法适用于XX县教育系统内所属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借调(轮训)工作人员及借调到系统外的工作人员(包括202X年8月起借调人员和202X年2月起轮训人员)。涉密岗位等原则上不使用借调(轮训)人员。第四条因工作需要借调(轮训)工作人员协助工作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本部门(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缺额,不能保证工作任务完成的;(二)因接受新工作任务而导致的工作量聚增、且无法在短时间内配齐人员的;(三)本单位人员有3个月及以上的病事假或其他原因不能在本岗位履行职责的情况;(四)借出单位考虑借调(轮训)人选时,应与锻炼、培养干部结合起来。第五条拟借调(轮训)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正式在编在岗教师
3、;(二)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事业心责任感强,现实表现优秀,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富有奉献精神;(三)具有借入(轮训)单位所需要的工作能力和其他条件;借调(轮训)到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岗位人员需有相关学历、职称和工作经历。第六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借调:(一)试用期(见习期)、服务期未满的教师,在现单位工作不满3年的;(二)与借调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有亲属关系的教师;(三)其他不适宜借调等情况。第七条工作人员借调(轮训)期限。借调期限以完成相应工作为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轮训期限一般不超过半年;借调期满后经考核择优录取,轮训由原单位妥善安排工作。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延长借调(轮训)工作时间的,应在期
4、满前10个工作日向教育局人事科提出书面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借调延长最多不得超过一年(总借调时间不得超过两年),轮训延长最多不得超过半年(总轮训时间不得超过一年)。第八条借调(轮训)人员审批程序:(一)教育系统内借调(轮训)借调(轮训)人员的调出、调入部门(单位)应提前做好沟通,达成一致后,由借调(轮训)部门(单位)向教育局提交借调(轮训)人员书面申请,并附借用人员原单位意见,由借用(轮训)人员填写借调(轮训)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双方单位签字并盖章,轮训由党办审核,因工作需要正常借调由人事科审核,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方可借用。最后由人事科进行报备。(二)从教育系统借调至县直各部门单位1 .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教育系统 借调 轮训 工作人员 管理办法 暂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