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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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推进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为更好服务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抢抓能源变革新机遇和绿色低碳产业发展窗口期,加快推进绿色低碳产业创新集群建设,协同推进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培育高质量发展新动能和新优势,特制定本政策措施。一、重点支持方向本政策措施重点支持光伏、风电、氢能、储能、智能电网、智慧能源等新能源领域,高效节能装备制造、先进环保装备制造、节能降碳改造、温室气体控制、污染治理等节能环保领域,资源循环利用装备制造、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园区循环化改造等资源循环利用领域,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绿色交通、绿色数据中心等基础设施绿色升级领域,低碳项目咨询、运营管理、监测检
2、测、评估核查、产品认证与推广、环境权益交易等绿色服务领域。二、强化低碳产业招商(一)支持高端制造项目招引。支持引进新能源、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领域高端制造项目,对承担国家重大战略任务、率先打破国外垄断、国内首次示范应用的,按照规定给予不超过项目投资的30%、最高1亿元的支持;对其他先进制造项目,按照规定给予不超过项目投资的10%、最高IoOo万元的支持。对世界500强企业、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和外资重大产业项目,按照注册资本和实际到账情况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特别重大项目支持政策按一事一议原则处理。(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各区镇)
3、(一)支持新兴服务项目落户。加快招引、集聚一批绿色低碳领域的细分赛道龙头、高成长性企业,支持在昆设立总部或销售中心、结算中心、研发中心、人力资源中心等功能性总部。对符合总部企业、功能性机构支持基本条件的低碳领域企业,给予落户奖励和经营贡献奖励,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对落户具有重大产业支撑作用的低碳领域总部企业、功能性机构,优先支持纳入昆山市总部企业认定。加强绿色低碳领域生产性服务业项目招引,对年营业收入超3亿元的,连续两年给予地方经济贡献100%奖励,年度奖励不超过2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区镇)(三)强化项目资源要素保障。对符合重点支持方向的市级以上重大产业项目,实施全
4、市统筹调剂污染物总量指标和环评预审机制。加大项目土地要素保障力度,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企业利用自有存量用地实施业态调整,确需涉及新增用地的,按照”要素跟随项目走原则,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由项目所在区镇优先予以保障,不足部分予以市级统筹。对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当量)以上新建、改扩建项目,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际或国内行业先进水平的,项目能耗指标全市统筹,项目投产后在能耗双控考核中对相应区镇给予适当倾斜支持。鼓励创新园区探索低碳园区二三产业混合用地综合开发利用,对经认定的工业上楼特色项目,所建行政办公、生活服务、生产服务设施地上建筑占比的上限由15%提高到30%,相对独立分区,提高部分用于研发、创
5、意、设计、检测、中试设施等生产性服务设施,鼓励配套设施集中设置、共用共享。(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资源规划局、昆山生态环境局,各区镇)(四)拓展项目招商引资渠道。支持楼宇运营主体招引重点支持方向的企业,按照昆山市楼宇招商政策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IOo万元的奖励。发挥本市低碳领域重点产业链带动作用,支持链主企业通过委托外包、市场采购、投资合作等方式,招引低碳领域上下游优质项目,鼓励产业链配套企业积极协助引进重点支持方向链主企业。对“链主企业和上下游关联配套企业成功落地、协同投资给予支持。鼓励各区镇与招商机构开展合作,按条件给予招商合作机构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各区镇)三、推
6、动低碳产业培优育强(五)支持现有企业增资扩产。对重点支持方向的存量企业,鼓励通过提升产能、扩建厂房、更新设备等方式,加大技术改造投资和设备投资力度。对年度技改投入5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补。对单个项目年度设备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的,按项目设备投资额给予6%15%的奖励,最高奖励100O万元。对已落户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注册外资2000万美元以上且用于扩大产能、增加研发投入或技术改造的,按规定给予单个企业最高800万奖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省级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污染防治和节能减碳、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等领域中
7、央预算内专项资金以及有关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各区镇)(六)支持企业提升产业能级。对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等称号的低碳企业分档给予不超过3000万元奖励。对低碳领域企业实施强链补链的兼并重组项目给予最高100o万元补助。鼓励企业强化质量品牌建设,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的低碳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300万元、IOo万元奖励。支持低碳产业领域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独角兽培育企业,按规定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科技局、市场监管局,各区镇)四、强化低碳科技创新支撑(七)加快
8、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对新建的低碳领域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联合实验室,给予联动支持最高2000万元。对新建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省技术创新中心,给予联动支持最高5000万元、100O万元。对重大科技创新载体平台的部分科研设施投入和部分运行经费给予联动支持。对获得认定的苏州市重点实验室,给予50万元奖励,建设期满后根据运行绩效评价情况给予联动支持最高100万元。支持专业运营管理团队在昆山建设运营专业化、品牌化的低碳科技创业孵化载体,对首次获得苏州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科创载体备案或认定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每年度开展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科创载体绩效评估,按照评估结果,给予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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