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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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泉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规定(试行)(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提高农村要素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双向流动,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福建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活动,适用本办法。有意愿的国有农场,国有林场可参照执行。第三条坚持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坚持应进必进、统一规范、公开透明、服务高效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我市乡村振兴
2、,实现要素价格市场决定、流动开放有序、配置高效透明,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第二章交易机构与市场体系第四条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由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承担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职能,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工作,构建以市级产权交易机构为主体、“市一县一乡一村”四级联动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统一市场体系,实现“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交易系统、统一交易鉴证、统一监督管理”。产权交易机构提供发布交易信息、受理交易咨询和申请、组织交易、出具产权流转交易鉴证书和资金结算等服务;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机构负责指导乡(镇、街道)、村参与农村产权交易工作,以及本辖区内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的复核,
3、在业务上接受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乡级工作站负责本辖区内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收集、录入、审核、汇总、报送、档案规整,负责对村级工作的指导;村级服务点协助农户、村集体等委托方提出交易申请、准备交易文件资料、带人现场察看等,动员交易限额以下的农村产权项目主体进场交易。第五条产权交易机构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交易规则,对市场运行、服务规范、中介行为、纠纷调处、收费标准等作出具体规定,并在其官方网站对外公布。(注:省交易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六条产权交易机构适时引入财会、法律、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组织以及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提供专业化服务。(注:省交易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七条依托市
4、级产权交易机构开展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股权等资产的登记工作,推动农业农村资产抵(质)押融资。第三章流转交易内容、方式及程序第八条法律没有限制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品种均可以进入产权交易机构流转交易。在确定入场交易品种时,应当制定统一的流转交易规则,并经过本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后实施。流转交易应当严守非金融化、非证券化、非期货化的底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品种主要包括:(一)农村土地经营权。包括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经营权或者仍由村集体统一经营的耕地、养殖水面等的土地经营权。(二)林权。包括集体林地使用权、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三)“四荒”使
5、用权。包括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包括由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五)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指能开展入市交易的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为建设用地,详细规划确定为工业仓储、商业服务业、租赁式住宅等经营性用途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出让、出租、作价出资(入股)等有偿方式交易的行为。(六)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包括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七)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包括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八)农业类知识产
6、权。包括涉农专利、商标、版权、新品种、新技术等。(九)农业碳汇和林业碳汇。指农业生产经营、技术改变及废物利用,包括林木、茶园、灌木、草地、绿化植物种植、畜牧养殖等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类相关碳汇。(十)农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货物和服务采购、涉农项目招商和转让等服务。(十一)其他与农村产权相关、依法可以流转交易的品种。(注:省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九条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可以采取网络竞价(含正向、反向、一次性报价等)、综合评议、拍卖、招标、协议出让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注:省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二条)采取拍卖的交易方式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采取招标的交易方式的,
7、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招标交易时,应同时披露评标方法和标准。第十条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交易申请。由委托方填制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申请(备案)表,并将委托方主体资格证明、标的权属证明、决策、批准文件等相关材料提交乡级工作站审核。(二)审核备案。乡级工作站审核项目相关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及合法性,并提交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复核岗位复核备案,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流转交易的农村产权归属合法性进行核实,复核备案完成后提交产权交易机构申请交易。(三)委托受理。由产权交易机构对项目相关材料进行形式性核查,符合齐全性要求的,予以受理,
8、并与委托方签订委托协议。(四)信息公告。由产权交易机构将交易信息在其官方网站、省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平台发布。公告期原则上不应少于7个工作日。(五)受让受理。意向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报名期限内向产权交易机构报名,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六)交纳保证金。意向受让方按照交易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向产权交易机构交纳交易保证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竞得者的交易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或成交价款(多退少补),未竞得者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全额无息退还。(七)组织交易。由产权交易机构根据交易公告、交易规则要求组织资格审核和交易。(八)成交公示。由产权交易机构将成交结果在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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