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大学生入伍政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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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一、扩大征集范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在去年试点的基础上,扩大范围,适当增加试点全日制高等学校的数量。征集的对象为本人自愿入伍的男性学生,并可征集部分女性学生。征集在校大学生的数量,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征集任务数内统筹安排,按非农业户口青年征集。二、规范政审办法对体检合格应征大学生的政治审查工作,主要由就读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公安部门负责,学校保卫部门具体承办。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政治审查工作,由原籍所在县(市、区)公安部门负责。就读学校对应征大学生的政治审查的具体办法是:学生所在系对学生在校
2、期间的现实表现进行初审,将审查结果填写到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中就读学校对本人在校期间表现及文化程度鉴定意见栏;学校保卫部门在初审的基础上,对应征大学生进行复审,将复审结果填写到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中村、居委会或企业事业单位鉴定意见栏;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应征大学生的审查意见,填写到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中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审查意见栏;学校负责将综合审查意见填写到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中乡(镇)或街道办事处综合审查意见栏。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政治审查工作的具体办法是:由就读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将应征在校大学生协查函和应征在校大学生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调查表,寄往学生原籍所在地县(市、区
3、)征兵办公室;原籍县(市、区)公安部门对高等学校学生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情况组织政治审查,在应征在校大学生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调查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发回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应征大学生原籍县(市、区)公安部门,对应征大学生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情况要抓紧调查,认真负责,按照规定的时限发回调查意见。高等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综合各方面意见后,签署政审结论意见。应征在校大学生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调查表作为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附件一并装入本人档案。三、妥善安排学业在校大学生入伍前,学校应尽可能安排他们参加本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也可以根据其平时的学习情况,对本学期所学课程免试,直
4、接确定成绩和学分,并保留学籍到退役后一年内。对已经修完规定课程或已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可准予毕业,发给其毕业证书。在校大学生入伍后,有条件的可以参加原学校组织的函授或自学原专业课程,经部队团级单位批准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四、适当减免学费在校大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已交学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自愿,由学校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退出现役后复学,其家庭经济困难的,由学校酌情减免学费;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对荣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的,复学后按不低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一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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