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代有关婚姻的立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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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历代有关婚姻的立法提起古代有关婚姻的立法,大家多少都有些了解,几千年的封建家族制婚姻,甚至到了现代,还有影响。说到婚姻立法,必须要介绍西周,在宗法制度下父权和父权专制的社会,西周时期的婚姻制度影响极其深远,汉唐乃至明清,大体上也没超出。一、西周婚姻制度:男女有别然后父子亲,父子亲然后礼作,礼作然后万物安昏礼者,万世之始也()基本原则1.一夫一妻多妾。妻,为正妻。侧室,为妾。礼法:天子有后、有夫人、有世妇、有嫔、有妻、有妾。按照宗法制度的要求,正妻只能一个。正妻所生,是为嫡系,其他妾所处,是为庶出。嫡庶之间严格区分,对维护和延续宗法制度有重要的意义。一夫一妻多妾制,对后世影响甚广,一直被后朝所继
2、承。2 .”同姓不婚。禁止同一姓氏的家族成员之间的通婚行为。在西周时期,同姓为婚受到严格的禁止,凡同姓不问远近亲疏,均不得通婚。3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这,也是影响后世的又一重要婚姻立法思想。诗经: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娶妻如之何,匪媒不得。在宗法制度下,婚姻的终极目的,除繁衍后代、继嗣家族以外,就是合二姓之好,绝非男女当事人个人之事。因此,婚姻的成立,基本前提就是父母之命。未经父母、家长同意而行婚姻之事,谓之“淫奔,是不为礼法所容的。婚姻缔结还要有媒氏中介。这条原则,甚至在现代的农村,还会看到。当初我国婚姻法制定时,还特别强调了婚姻自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思想可谓渊源流长(二)婚姻缔结
3、的程序六礼1 .纳采,即男方请媒氏携礼到女方家提亲。2 .问名,即在女方家长答应议婚后,男家请媒氏问明女子的生辰、身分、并占卜祖庙以问吉凶。3 .纳吉,在卜得吉兆以后,男家携礼至女家确定缔结婚姻。4 .纳征,也称纳币,男家送财礼至女家,正式缔结婚姻。5 .请期,即男家携礼至女家确定婚期。6 .亲迎,即在确定之日,新郎至女家迎娶,至此,婚礼完成。西周时期的“六礼,对以后各朝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产生了重要影响。直至近代乃至现代,在一些地区,缔结婚姻形式仍然可以看出“六礼的明显痕迹。(三)解除婚姻的条件与限制1.七出,又称七去,是男子可以休妻的七项条件。具体为:不顺父母(公婆),去;淫(指得是乱族),
4、去;妒(乱家),去;有恶疾(不能共同生活),去;口多言;去;盗窃/去;五子,去。2.三不去,女子若有“三不去理由之一者,夫家不能休妻。具体是指:有所娶而无所归-出嫁时还有娘家,但休弃时,已无本家亲人可依。”与更三年丧-嫁入夫家后,曾与丈夫一起为公婆守孝三年,已经尽子女之道。前贫贱后富贵娶妻时尚贫贱,但以后变得富贵。按礼制要求,妻者,齐也,夫妻应为T本,贫贱时娶之,富贵时休之,义不可取。七出、三不去制度是宗法制度下,父权与夫权的典型反映。各朝历代法律中关于婚姻解除的条件和限制,几乎都没有超出七出三不去的范围。二、秦受儒家影响较小,对夫权有所限制,对妻子的保护超过历代秦朝关于婚姻的成立、形式、双方
5、的权利义务及解除等方面,在秦律都作了相关规定。1.结婚只有到官府登记才有效,未经登记的,不受法律保护。丈夫休妻,也同样必须报官登记。秦简法律答问:女子甲为人妻,去忘,得及自出,小未盈六尺,当论不当?已官,当论未官,不当论。”2.夫妻间权利义务的关系,秦律虽也维护男尊女卑和夫权,但受儒家影响较小,对夫权有所限制,对妻子的人身权利保护也超过汉以后的历代王朝。如:规定丈夫通奸有罪。法律答问:妻悍,夫殴之,决其耳,若折肢指、体肤,问夫何论?当耐。即即使妻悍,丈夫也不能随意殴打。三、汉基本沿袭西周以来的传统,只在一些细节上有所改变,妻子地位更加低下()婚姻成立1 .早婚普遍。汉初惠帝六年,诏令女子年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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