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区域创新处-技术创新中心研发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申报指南.docx
《市科技局-区域创新处-技术创新中心研发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申报指南.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市科技局-区域创新处-技术创新中心研发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申报指南.docx(5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津工信财20244号附件212024年第一批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技术创新中心研发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申报指南为推进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3)4号)文件要求,加快建设制造强市,推动天津市技术创新中心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提升天津市重点产业领域创新能力与核心竞争力,特制定2024年申报指南:一、支持方向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的总体方案(暂行)(国科发区(2020)93号)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暂行)(国科发区2021)17号)和天津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方案(津科创(2018)87号)有关精神,
2、支持技术创新中心提升研发创新能力,鼓励技术创新中心搭建检测实验室、购买研发仪器设备、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围绕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支持方向,面向符合条件的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征集研发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分别承担50%,所在区无法给予配套资金支持的,不予立项。二、申报条件(一)符合通知正文中“申报条件”的所有要求。(二)已完成天津市技术创新中心批复组建的承担主体或运营主体。(三)第一申报单位须为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机构。填写申报材料时,高等学校填写到学院或部室(申报及立项过程中要求单位盖章的,必须使用学校公章)。(四)项目申报人必须是项目申报单位的正式职工
3、,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五)此次指南征集项目为单年度项目,执行期为一年,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且最高500万元补助。已经完成获得技术创新中心研发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支持的,不再受理申报;有技术创新中心研发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尚未结项的,本次不受理申报。(六)项目申报的财政资金不能全部补助时,不足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对申请财政资金额与实际提供的补助金额差别较大,预计申报单位增加自筹有较大的困难,或者实施中有可能出现资金短缺问题的项目,将暂缓或不予立项。三、申报材料(一)通知正文中要求的申报材料(选择支持类)。(二)项目承担单位自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科技局 区域 创新 技术创新 中心 研发 能力 建设项目 申报 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