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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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地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措施1、严禁购买不合格电动车及配件。不合格、非标或超标的电动车、电池、电线、充电器,会增加火灾风险。2、严禁擅自改装。擅自改装电池、加装音响、照明等,容易造成线路超负荷引发火灾。3、严禁不按规定停放。电动自行车要在专用区域规范存放,严禁在施工区、办公区和工棚宿舍内停放,严禁在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停放。4、严禁在非规定区域充电。严禁在人员聚集场所和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架空层、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充电,也不能将电池带至施工现场、办公室和宿舍充电。5、严禁飞线充电等危险操作。严禁采用私拉电线、乱装插座、一座多充等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方式为电
2、动自行车充电。充电时应先插蓄电池的插头,再插电源端的插头,严禁反向操作。如果反方向操作,接口处可能打火,绝缘体烧焦后可能造成短路,引发火灾及人身伤害事故。6、严禁在易燃品附近充电。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不得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电动车充电要远离易燃易爆物品。7、严禁长时间充电。车辆应避免充电时间过长、整夜充电且无人看管,一旦电池、电线等出现问题,极易引发火灾。不充电或充电完毕的自行车及时转移到专用停车区域,以方便下一辆自行车充电。8、严禁在不安全状态充电。严禁雨淋、潮湿状况下充电,严禁将衣物、护膝等可燃物放置在电车上。充电前应确认电动车安全状态,检查电池、充电器、插座头和线路等,排除电池漏液、线路破损老化等异常状况。9、严禁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设施、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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