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创新型产业用房运营管理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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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龙岗区创新型产业用房运营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一、日常运营管理机构选定依据及操作流程(一)选定依据本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的建设和管理遵循“政府主导、市区联动、企业参与”的原则,政府产权创新型产业用房运营管理工作原则上由区产业主管部门委托区属国企开展,日常运营管理机构至少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按优先级排序):1 .创新型产业用房投资建设主体;2 .创新型产业用房历史遗留项目日常运营管理机构;3 .匹配片区规划定位特殊需要、配合片区打造产业链集群需要的主体;4 .具有创新型产业用房运营管理职能的主体;5 .市、区政府签订相关协议或会议同意的日常运营管理机构。(二)操作流程1 .区产业主管部门根据片
2、区产业集群定位明确各项目主导产业方向;2 .意向运营管理机构向区产业主管部门来函明确项目基本情况及运营管理需求;3 .区产业主管部门依据本规则及项目实际情况提出选定项目运营管理机构的初审意见,分别征求区国资局、区财政局、区属国企等有关部门意见后报龙岗区创新型产业用房建设和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审议;4 .区产业主管部门去函告知相关单位项目具体运营管理机构及要求。二、日常运营管理机构相关要求1 .区产业主管部门与选定的运营管理机构签订项目授权管理使用责任书,明确项目运营管理具体规定,应达到的产值税收等相关要求;日常运营管理机构对项目授权管理使用责任书约定的内容负责,定期向区产业主管部门报送工作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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