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物业投诉处理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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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珠海物业投诉处理管理规定一、相关界定A、投诉界定:业主(住户)向项目任何工作人员提出有关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疑问以及不满都属于投诉。B、投诉类型界定:向项目提供姓氏、住址、联系电话并清晰表明了投诉意图(意见)、提出疑问或表达不满的行为视为正式投诉;未向项目提供姓氏、住址、联系电话但表明了投诉意图(意见)、提出疑问、表达不满的行为视为非正式投诉。二、投诉处理权限A、因不配合安管员工作而产生的不满,涉及服务质量、服务态度、行为规范、园区环境(包括交通、噪音)的电话投诉,涉及第三方原因造成的投诉,由管家负责处理:B、涉及服务质量、服务态度、行为规范、园区环境(包括交通、噪音)的上门投诉,由客户服务部
2、主任负责处理;C、涉及园区管理规定和园区影响力较大的业主(住户)的投诉由项目总经理负责处理,品质管控专员跟踪处理结果;D、相关责任人无法处理或业主(住户)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投诉,由项目总经理负责处理,品质控制专员跟踪处理结果。三、具体内容A、投诉受理与传达:1、项目的任何员工均有责任受理业主(住户)的投诉,投诉受理最终归口为项目物业服务中心;2、物业服务中心接到业主(住户)的投诉后,应告知投诉人会尽快将其反应的问题交给相关负责人处理,并将投诉情况如实记录在服务物业服务投诉记录表上。属正式投诉,需填写业主(住户)投诉报告单,属非正式投诉只在服务物业服务投诉记录表中记录,不填写业主(住户)投诉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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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 物业 投诉 处理 管理 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