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办事指南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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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办事指南表事项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实施机关武汉市民政局办理类型马上办J网上办J一次办设定依据1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2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民政部令第18号)。3 .湖北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规范指引(鄂民政规(2015)7号)。办事条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申请注销登记:1 .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2 .不再具备民办非企业单位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第八条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L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4.
2、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5.有必要的场所);3 .宗旨发生根本变化的;4 .由于其他变更原因,出现与原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不一致的;5 .作为分立母体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因分立而解散的;6 .作为合并源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因合并而解散的;7 .民办非企业单位原业务主管单位不再担当其业务主管单位,且在90日内找不到新的业务主管单位的;8 .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认为需要注销的;9 .其他原因需要解散的。属于第7项规定的情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原业务主管单位须继续履行职责,至民办非企业单位完成注销登记。申报材料1 .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注销登记申请书。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签署
3、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提交不能签署的理由的文件(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2 .理事会或董事会会议纪要(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3 .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注销的文件(直接登记的除外)(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4 .清算小组人员整字的清算报告(民办非企业单位债权债务情况说明;清算小组人员名单;剩余财产处理意见;审批部门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5,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公章、财务章、财务帐册和财务凭证、内设机构印章(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6.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表(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注:相关表格可在“武汉市社会组织网”下载。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特别程序及期限无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证照或批复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准予注销登记行政许可决定书事项运行流程申请一受理一审查(现场勘察或听证)一决定一送达承办机构市民政局行政审批处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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