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小升规企业奖励)管理实施细则(2024修订稿)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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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小升规企业奖励)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一、背景原因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小升规企业奖励)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珠工信(2021)247号)自2021年10月印发实施以来,较好推动我市规模以下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提升企业升规积极性。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高质量建设制造强省有关决策部署,鼓励全市小微企业上规模,新开业企业加速投产达产,推动全市工业经济实现平稳较快发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拟加大对“新开业(投产)”升规企业、一季度内“新开业(投产)”升规企业奖励。二、文件依据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
2、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进一步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第(十一)条,“优化小升规支持政策,推动企业上规模、规范化”,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及技术创新扶持用途)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第四条,“专题六:新项目加快投产,对当年注册当年升规的工业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与现行小升规政策可以叠加享受“,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做好春节前后连续生产和复工复产工作部署,加强政策激励,鼓励企业连续生产、项目建设全面提速,增强工业经济发展动能,实现全市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三、修订的主要内容拟对2021年10月21日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珠海市
3、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小升规企业奖励)管理实施细贝D的通知(珠工信(2021)247号)部分内容作如下修订:(一)第四条“新升规”企业奖励对象,增加“新开业(投产)升规企业:首次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中的新开业(投产)企业;一季度新开业升规企业:在一季度内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中的月度新开业(投产)企业”。(二)第四条第二年增长奖励对象标准,由原来“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超过10%(含)以上,修改为“工业产值”同比增长超过10%(含)以上。(三)第五条奖励标准,增加“新开业(投产)升规企业,给予每户20万元奖励,一季度内新开业(投产)升规企业给予每户50万元奖励”。(四)第六条拟定奖励方案,对拟定奖励方案的具体流程进行了简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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