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湖北境鄂豫界至军山段改扩建工程标段施工招标投诉事项处理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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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京港澳高速公路湖北境鄂豫界至军山段改扩建工程GATJ-2、JGATJ-3标段施工招标投诉事项处理意见一、项目招标情况京港澳高速公路湖北境鄂豫界至军山段改扩建工程(以下简称“该项目”)是已列入国家高速公路网的省重点项目。2021年10月19日,省发展改革委批复该项目工可报告;2021年12月31日,交通运输部批复该项目初步设计;2022年1月27日,京港澳高速公路湖北境鄂豫界至军山段改扩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通过省交通运输厅备案;1月28日,该项目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报建,并依法发布施工招标公告;2月22日发布第1号补遗书;3月9日完成开标工作;3月10日完成评标工作;3
2、月11日至3月14日发布评标结果公示(详见附件1、2)O二、投诉受理情况3月21日,省交通运输厅收到该项目施工招标JGATJ-3标段投标人成都华川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3标段投诉人“)的投诉书。3月22日,经审查,符合投诉受理条件,省交通运输厅依法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详见附件3)。3月23日,省交通运输厅收到该项目施工招标JGATJ-2标段投标人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2标段投诉人“)的投诉书,3月24日,经审查,符合投诉受理条件,省交通运输厅依法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详见附件4)。三、投诉人主要诉求2标段投诉人的主要诉求为:2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省公路工程局
3、集团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封面未按要求签字,应予以废标而未废标,应对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进行重新评审,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提出否决意见(详见附件5)。3标段投诉人的主要诉求为:3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贵州省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递交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及补遗书规定内容编制,进行满足和实质性响应,属于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不符合评标办法规定的评审标准,应否决其投标(详见附件6)。四、调查的基本事实经调查,2标段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属实。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所附的工程量清单封面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详见
4、附件7)。经调查,3标段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属实。贵州省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中只有“工程量清单单价分析表”,未见”综合费率计算表”、“分项工程预算表”、“人工、主要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数量汇总表”、“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汇总表”等招标文件(补遗书)要求的其它表格(详见附件8)。五、投诉事项认定及依据(一)关于2标段投诉事项的认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依据2:
5、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2(1)目一第二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关于“投标文件的签署“规定,投标文件应当“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5)目规定”(详见附件9)。依据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5)目规定,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要求“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招标文件有特别说明的除外(详见附件10)o依据4:招标文件“第1号补遗书”所附的“工程量清单的说明中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附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的说明,并且必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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