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妇保〔2010〕25号妇保院互联网使用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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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连妇保(2010)25号妇保院互联网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妇保院计算机及其网络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确保妇保院计算机及网络资源高效安全地用于工作,特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妇保院计算机及互联网网络(以下简称“网络”)是妇保院院重要的基础设施,本规定涉及的网络范围包括妇保院行政、门诊、病区、后勤办公区网络、办公地点之间的互联网连接、出口以及网络上提供的各类服务和硬件设施。第二章管理部门第三条行政管理部门是妇保院信息科,负责组织妇保院网络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第四条信息科有权对网络运行情况进行监管和控制,有权检查职工电脑文件、上网记录、电子邮件等网络使用情况。第五条凡是需要开通外网的
2、科室,均要经科室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根据院规章制度进行审批或特殊情况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第三章网络系统设备管理第六条信息科要定期测试网络设备运行状况,确保网络畅通。非信息科人员不得擅自挪动、拆除和增加网络设备,若有必要,必须首先向信息科提出申请,由主管领导批准签字后才能实施。第七条网络结构由信息科统一规划、建设并负责管理、维护,未经授权,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更改计算机、网络的参数设置。计算机及网络出现问题时,由信息科统一安排处理,个人不得擅自处置,否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第八条接入网络要经分管领导批准,由信息科实施接入。严禁任何用户擅自连入网络。第九条任何科室和个人,未经信息科许
3、可不得私自采用搭接网线和设置任何网络设备(集线器、交换机、路由器等)等方式对医院网进行扩展。第十条职工若发现网络不通或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向信息科有关人员反映进行维修。第十一条严禁将网络设备据为私有,不得擅自租借、转让。第四章网络安全运行管理第十二条所有网络的职工用户都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禁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反动、色情、邪教、迷信等国家明令禁止的信息。第十三条所有网络用户不得以任何手段,蓄意破坏网络的正常运行,或窃取网络的秘密信息。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网络从事犯罪活动。第十四条不允许以任何形式在网络上运行黑客程序,不允许在网络上发不真实信息、制作和散步病毒。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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