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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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金投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国有企业改革“双百行动”重大工作部署,根据“双百企业”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操作指引(国企改办发(2020)2号)、关于加大力度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企改办发(2021)7号)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是指对经理层成员实行的以固定任期和契约关系为基础,根据合同或协议约定开展年度和任期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兑现薪酬和实施聘任或解聘的管理方式。第三条经理层成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经济师、总工程师等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第
2、四条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契约管理、权责对等。坚持依法合规、平等协商,通过签订岗位聘任协议,建立以契约为核心的责权利关系,实现经理层成员能上能下。充分保障经理层成员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做到权责匹配对等。2 .规范操作、稳步推进。把握好改革方向与政策导向,规范操作。结合相关政策及实践经验,推动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健康运行。3 .激励与约束并重。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分配和激励约束机制,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充分调动经理层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健全监督约束机制,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第二章任期制管理第五条经理层成员的任期期限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每届任期原则上为三年。届中增
3、补人员任期与当届经理层成员一致。第六条经理层成员任期期满后,符合续聘条件的重新履行聘任程序并签订岗位聘任协议。未能续聘的,自然免职(解聘),如有党组织职务,原则上应一并免去。第七条明确经理层成员岗位职责及工作分工,任期内经理层成员分工保持相对稳定。梳理完善董事会与经理层、总经理与其他经理层成员的权责清单,厘清权责界面,并动态优化调整。第三章契约化管理第八条通过签订岗位聘任协议和经营业绩责任书方式,公司与经理层成员依法依规建立契约关系。第九条岗位聘任协议包括聘任职务、任期期限、岗位职责、权利义务、薪酬待遇、退出规定、责任追究等内容。第十条根据岗位聘任协议,签订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经营业绩责
4、任书包括双方基本信息、考核内容及指标、考核指标的目标值、确定方法及计分规则、考核实施与奖惩及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等内容。第十一条董事会与经理层成员签订岗位聘任协议、经营业绩责任书。第十二条经营业绩责任书约定事项如遇国家宏观经济形势重大变化、产业政策调整或企业战略重大调整、清产核资、资产重组等原因导致考核指标或目标值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就经营业绩责任书进行变更或解除。第十三条任期内经理层成员发生变动的,新聘任的经理层成员应当重新签订岗位聘任协议和经营业绩责任书,原则上考核内容、指标和目标值等不作调整。第四章绩效考核第十四条经理层成员考核包括经营业绩考核和绩效考核评价,实行“双达标”机制。经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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