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会章程-2012第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通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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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指导下的全校研究生的群众组织。第二条本会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活动。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北京市学生联合会章程,是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北京市学生联合会的团体成员。第三条本会的宗旨: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所允许的范围内积极开展工作,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发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职能,全心全意为促进全校研究生的全面发展、培养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服务,坚持“博学,诚信,求索,笃行”的校训,为把我校建设成为国际
2、竞争力、影响力显著增强的国际知名的有特色高水平大学贡献力量。第四条本会的基本任务:(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引导同学们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深入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活动,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水平,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以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自觉担负起复兴民族、改善民生的历史责任。(二)组织开展学术交流、社会实践、文化娱乐、体育锻炼等多方面的活动,促进我校研究生的全面发展。本会开展各项活动的方针是:贯彻“博学,诚信,求索,笃行”的校训,致力于校园文化建设,走内涵式发展的道路,
3、倡导追求卓越、创造精品的精神,以学术为中心,以实践为重点,以文化体育活动为重要组成部分,倡导关注民族与民生,体现研究生的特点,弘扬严谨的学术态度,培养研究生的创新精神、团队意识、广阔视角与人文关怀精神,塑造研究生健全的人格,培养民族之栋梁。(三)严守校纪校规,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协助学校建设有序的教学秩序、严谨积极的学术氛围和良好的生活环境。(四)在维护国家利益和学校集体利益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职能。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征集、落实提案,积极响应同学的合理诉求,解决同学学习、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切实维护好同学的合法权益。(五)加强校内师生之间、同学之间的相互了解
4、,发展同兄弟院校研究生和研究生组织的友谊与合作。第二章会员第五条凡具有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籍的研究生,且承认本会章程,均可为本会会员。第六条会员的基本权利:(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参与讨论本会的重大事务;(二)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三)在本会内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四)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的权利;(五)要求本会保障其正当权益,提供与其成长成才相关服务的权利。第七条会员的基本义务:(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践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创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5、,以“八荣八耻”为标准厘清是非、明确善恶、分辨美丑。(二)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加学术、文体和社会实践活动,勇于创新,全面提升自身素质。(三)牢记并践行“博学、诚信、求索、笃行”的校训,遵守校纪校规,尊师爱校,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四)维护研究生会的团结统一和良好声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参加本会活动。第三章组织和职权第八条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的指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第一节代表大会第九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第十条研究生代表大会每两年举行一次,中期进行研究生会换届,选举研究生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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