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2:项目改造方案参考范本1(适用于不需完善用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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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角镇陈杏芳项目低效工业用地改造方案根据经批复的规划条件论证,三角镇人民政府拟对位于三角镇三鑫路118号的陈杏芳低效工业用地进行改造,由陈杏芳进行自主改造,采取全面改造的改造方式。改造方案如下:一、地块基本情况(一)总体情况改造地块位于三角镇三鑫路118号,东至规划路,南邻工业用地,西邻已建工业厂房,北至三鑫路,用地面积0.6667公顷(6666.7平方米,折合约10亩)。(二)权属情况改造地块属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工业,改造涉及的土地已经确权、登记,改造地块自2002年3月开始使用,现土地权利人为陈杏芳,不动产证为粤(2021)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291037号。(三)土地利用现状情况改造
2、范围内现有1栋建筑物,自2012年开始使用。现有建筑面积79.8平方米,现状容积率约0.01,其中59.79平方米建筑物已按规定办理规划报建等手续,其余20.01平方米未办理规划报建等手续,作保安室所用。该地块目前已拆除建筑面积。平方米,该地块改造前年产值为0万元,年税收为0万元。改造地块因2009年没有上盖建筑物,不能纳入省标图入库范围。经研究,认定属于低效工业用地。改造地块已获得抵押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同意改造,不涉及闲置、查封、历史文化资源要素和土壤污染潜在监管地块等情况。(四)规划情况改造地块基本符合中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经批复规划条件论证,在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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