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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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固定资产的管理,规范学院固定资产管理行为,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维护学院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障和促进学院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和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一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一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固定资产的管理范围、标准、分类(一)固定资产的管理范围学院利用财政性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及其他收入或各种基金,购置建设的固定资产,以及通过捐赠、调拨等形式取得的固定资产,都要纳
2、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二)固定资产的标准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IOOO元(含)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含)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对于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批量同类物资,如图书、办公家具、床、课桌、椅子等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三)固定资产的分类学院固定资产管理按照省财政厅部署要求,使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按照以下7类进行管理: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无形资产。1、房屋及构筑物包括教学用房、学生用房、办公用房、职工宿舍、附属设施和其他构筑
3、物。2、专用设备包括文艺设备、体育设备、教学设备、实训实验设备及其他专门用途的设备。3、通用设备包括计算机设备及软件、办公设备、车辆、图书档案设备、机械设备、电气设备、通信设备、广播电视电影设备等。4、文物和陈列品包括文物、标本、模型、字画、古玩、雕塑等。5、图书、档案包括各类图书资料、期刊、文献、音像资料等。6、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包括办公家具、学生宿舍家具、室内外装具等。7、无形资产包括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专利、非专利技术、著作权、资源资质(含土地使用权等)、商标、信息数据(域名、数据、计算机软件)、经营。第三条固定资产的管理,应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
4、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第四条学院各部门对其管理的固定资产承担着保值增值责任,应当接受学院固定资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不得损害固定资产所有者和出资人的合法权益。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管理机构的设置全院固定资产由学院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统一管理,按照实物的归口管理部门和实物使用保管部门,实施管理。实物归口管理部门设置如下:总务处、教务处、信息管理中心、图书馆。实物使用保管部门设置如下:纪委(监察)、工会、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团委)、财务处、总务处、保卫处、成教部、土木工程系、汽车与机械工程系、管理工程系、城市轨道交通与信息工程
5、系、文理科学系、基础系(中专)、航海系、图书馆。实物使用保管部门设立一名资产管理员,全面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申购、验收、登记、使用、维护、调整及办理报废手续等。第六条管理部门的职责1、学院国有资产管理中心设于学院总务处,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2)负责拟定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3)全面掌握学院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以保证学院固定资产的完整。(4)负责固定资产卡片录入登记,打印固定资产标签,每月末与财务进行账账核对。(5)定期与固定资产实物使用保管部门进行账物核对,做到一卡一物。负责固定资产盘点、清查、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及资产划转工
6、作。(6)负责全院固定资产报废的处置工作。(7)负责全院固定资产的清查工作以及其他涉及学院固定资产管理方面的其他重大事项工作。(8)指导和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对其业务范围内的固定资产进行归口管理,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2、实物归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办理固定资产配置、处置和出租、出借等事项的审核、审批、报备和报批手续。(1)总务处负责管理学院土地、房屋及构筑物、空调及办公家具、教学课桌椅、学生公寓家具用品等固定资产;(2)教务处负责管理教学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3)信息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学院网络信息化设备等固定资产;(4)图书馆负责管理学院图书、期刊等固定资产。3、实物使用保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7、负责本部门资产的配置申购计划,参与资产购置、负责资产验收入库、盘点、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和维护保管等日常管理工作,保障固定资产实物的安全完整性。(1)总务处负责学院土地、房屋、建筑物的管理(包括办理产权登记);负责办公家具、教学课桌椅及学生公寓家具用品的购置;负责本部门购置使用的办公设备及其他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2)办公室负责学院领导使用的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和本部门购置使用的办公设备、车辆及其他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3)纪委(监察)、工会、组织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团委)、财务处、保卫处、成教部,负责本部门购置使用的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及其他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4)图书馆负责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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