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图书馆工作人员考勤暂行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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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图书馆工作人员考勤暂行规定为保证图书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现结合本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考勤暂行规定:考勤方法:1、采取部门考勤和图书馆负责人抽查相结合的办法。2、建立部门缺岗人员登记表,登记迟到、早退、脱岗、旷工情况。3、每月底,各部门将缺岗人员登记表交图书馆负责人,汇总处理。考勤措施:1、病事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需经过部门负责人,图书馆负责人和院领导同意、批准,否则视为旷工。2、迟到、早退每月累计4次,脱岗每月累计3小时,要进行口头检查,迟到、早退每月累计10次,脱岗每月累计8小时,要进行书而检查;更严重者建议学院扣发考勤奖(聘用人员扣发工资)。3、请假1天需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并安排好相关工作;请假2-3天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图书馆负责人批准;请假4天或4天以上报分管院长批准。4、一学期累计事假超过5天,病假超过1个月和一学年累计事假超过10天,病假超过2个月者,按学院规定执行。5、其它假期(探亲假、婚嫁、丧假等)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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