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借款及部门备用金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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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有限公司员工借款及部门备用金管理规定1总则1.1 目的为加强公司现金管理,提高资金结算的安全性和及时性,制订本规定。1.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宁德本部及各发展区公司。1.3 员工对所借款项的安全性全权负责,且不得挪作他用。2员工借款适用范围2.1开展项目(包括投资、并购、新建公司等项目)前期调研、评估、洽谈业务;2.2 处理突发事件;2.3 因业务需要一次长时间(15天以上)出差在外,出差地点不固定;2.4 参与重大接待需使用现金支付的,可借支备用金;2.5 在宁德以外地区从事经营活动的项目部(办事处)可指定专人借支备用金。除以上情况外,员工不得从公司借款。3员工借款的审批3.1 员工借
2、款必须遵循“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原则。3.2 员工只能在员工工作关系所在公司借款,不得在其他公司借款。3.3 在严格执行经批准的月(周)资金计划的前提下,员工因公借款须履行借款审批手续,填写纸质借款申请单(附件1)或在工作流系统上填写借款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核准,财务负责人审核,总经理批准后,交由会计付款记账。4员工借款额度4.1在项目开发、处理突发事件及其它需要大额款项的情况下,不同级别的员工按以下最高限额借款。级别额度总经理级及以上人员80000元副总经理级及经理级行政正职人员50000元经理级及以下人员20000元4.2员工大额借款(2万元以上)须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财务部门。5员工借款
3、归还的管理5.1 财务部门须严格按照审批时预计的还款时间跟催还款。对已到还款期限的员工借款,财务部门须下发员工借款清欠通知单(附件2)催收。5.2 各财务部门须每月对员工借款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年中、年末员工借款必须清零。5.3 员工借款逾期且接到员工借款清欠通知单十日内,无特殊情况仍未偿还的,财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部门从借款人工资中逐月扣还。5.4 员工因工作调动、辞职、离职等原因离开原公司,必须到所在公司财务部门将所借款项还清方可办理离职(调动)手续。5.5 员工发生的项目专项借款,在该员工因离职或工作调动时须按照如下情况处置:(1)项目工作已完成的必须全额还款后方可办理调动(离职)手续;(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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