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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教职工考勤制度为了加强效能建设,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确保教育教学和各项管理服务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等法规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考勤范围及方式(一)考勤范围考勤范围为学院全体教职工,包括全体在编、非在编人员。1 .坐班人员。全院党政管理机构人员、教学机构管理人员(含专职辅导员)、教辅机构人员以及在学院规定坐班年限内的新聘专任老师等均实行坐班制度,必须坚守工作岗位,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教研室主任每周坐班不少于2天,兼职班主任每周坐班不少于3天,具体时间由系部根据授课及相关工作安排确定。2 .专任教师。专任教师授课由各系、基础部负责考勤,教务处定期抽查,考勤记录每月(
2、次月5日前)由各系报组织人事处;每周政治业务学习、教研室活动按坐班考勤。(二)考勤方式1.学院实行手机移动端考勤。考勤时间上午为8:20,下午为17:00o3 .坐班人员以及参加政治业务学习、教研室活动的专任教师到校和离校(含中途外出)均需参加考勤。4 .院组织人事处每月根据汇总情况、系部专任教师查课记录和全院性会议签到记录,准确、全面地做好考勤统计,并作为次月核发工资的依据。5 .轮班制工作人员,经由部门按月提供工作安排日程表,实际出勤情况以考勤表记录为准。6 .各部门负责人对考勤工作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本部门出勤工作。院纪检监察室会同组织人事处不定期进行效能检查,抽查各部门人员出勤等情况,
3、对违反效能作风建设制度规定的,追究其责任。二、教职工请假程序(一)请假类别及期限1.事假。职工因私事请假,审批人员可视具体情况予以准假,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旷工论处。7 .病假。职工因病请假,须向审批人员和部门办理请假手续,11天以上(含11天)须持县(区)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特殊情况来不及请假者,须电话报告请假审批人,并由请假审批人告知院组织人事处备案,事后3日内必须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8 .婚假。教职工结婚享受法定婚假3天。9 .产假。女教职工持有准生证生育者,产假为158天(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或剖宫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
4、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准假15天;怀孕满4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的,准假42天;怀孕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准假98天;节育环术后准假2天,取环术后准假1天,输卵管结扎术后准假21天。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10 哺乳假。产假休完后,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每日给予1小时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选择一次性使用的,累计8小时折合1个工作日;选择分开使用的,哺乳时间和往返途中的时间,计入劳动时间。11 丧假。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丧假3天(须去外地的,另给路途假)。12
5、 产假期间遇寒暑假可以顺延,遇双休日、节假日不顺延;若专任女教师休产假于学期中途到期,没有安排教学任务者,由所在部门安排其他坐班工作,报组织人事处备案,并按坐班考勤,绩效工资比照管理或教辅人员计发。关于保护女职工健康的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执行。(二)请假手续及审批权限所有请假须经学院OA或人事管理系统履行相关手续。1.病事假手续。病事假3天以内(含3天),由各部门负责人审批,报组织人事处备案;病事假4天以上(含4天)10天以下(含10天),婚假、丧假、产假,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组织人事处审核,由分管院领导审批;病事假11天(含11天)以上或因病需到外地治病或疗养,
6、由学院主要领导审批。13 部门负责人请假。各部门负责人(含独立运行部门负责人)请假须报经分管院领导和院主要领导批准,并报院组织人事处备案。14 院领导请假。院领导请假由院长审批,院长请假由院党委书记审批,院主要领导请假须同时报省审计厅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同意,同意后由院组织人事处备案。15 专任教师请假。专任教师(包括兼课的行政人员)请假涉及调课者,应先经所任课的系部负责人同意,后到教务处办理调课审批手续,再办理请假手续。16 兼任班主任请假。兼任班主任请假应先经其带班所在系负责人同意,再按前款办理请假手续。请假审批手续办结后,组织人事处根据请假类别汇总统计,作为考勤依据。未办理或未办完审批手续
7、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按旷工论处;如遇紧急情况,确实不能事先亲自办理请假手续的,通过电话向审批人说明原因,并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请假手续。三、请假期间工资待遇和违反规定的处罚(一)请假期间工资待遇1.产假(哺乳假)期间工资待遇。产假(哺乳假)期间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计发。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县(区)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病事假的有关规定处理。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全年实际出勤天数发放。2 .病假期间工资待遇。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本人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全额计发。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本人基本工资、基础性
8、绩效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全额计发。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本人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二十年以上的,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按90%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全年实际出勤天数发放。3 .事假期间工资待遇。工作人员全年累计事假在15个工作日以内的,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全额计发。工作人员全年累计事假超过15个工作日,不超过66个工作日的,从第16个工作日起,基本工资全额计发,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日减发,日减发工资计算方式为:每月应发基础性绩效工资除以21.75天(以上
9、计算方式含比照在编人员享受待遇的非在编人员,其他非在编人员日减发工资计算方式为:每月应发基本工资除以21.75天)。工作人员全年累计事假超过66个工作日,从第67个工作日起,工资总额按日减发,日减发工资计算方式为:每月应发工资总额(扣除公积金、医保、养老保险、会费等)除以21.75天。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全年实际出勤天数发放。4 .婚丧假期间待遇。婚丧假期间,享受其在职的工资、福利待遇。5 .学习、培训、会议期间工资待遇。上级党政部门调学或经学院安排的学习培训会议等,凭相关通知或证明,视同出勤。6 .工伤期间工资待遇。工伤人员病假期间工资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二)违反考勤规定的处罚1.迟到或早退。迟到或早退累计3次,按事假1天计算。7 .旷工。旷工1天,按其本人应发工资总额(扣除公积金、医保、养老保险、会费等)的1/21.75扣发工资;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学院可以与其解除聘用合同。请假期满需续假的必须完备续假手续,超假无续假手续的按旷工论处。8 .关于年度评优。考勤作为教职工年度考核依据之一,年度内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事假累计16个工作日以上(含16个工作日)、有旷工现象者均不得参加年度评优。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