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招收非全日制学习方式定向就业录取类别硕士研究生培养协议(示范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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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招收非全日制学习方式定向就业录取类别硕士研究生培养协议甲方(定向就业单位):(需为具有法人资格单位)乙方(考生本人):身份证号码:丙方(招生单位):大学丙方拟招收乙方为*年学院攻读专业且定向至甲方就业的非全日制学习方式硕士研究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规定,非全日制研究生指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现按照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的湘发改价费(2018)99号文件精神和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订立本协议,具体事宜如下:第一条乙方入学报到,经审查合格给予注册的,取得学籍,在读期间必须遵守丙方的有关规定,履行相
2、关义务。达到丙方的相关要求后,可获得标注为非全日制学习方式的学历证书,学业水平达到相关规定后,可授予大学学位。第二条丙方仅负责乙方在校期间非全日制学习方式的培养工作,不接收乙方的户口、工资关系、人事档案等材料,不负责支付乙方的工资、各类补贴及医疗等费用,不解决住宿。乙方在读期间不享受国家助学金,没有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评选资格,其他奖助政策依据丙方相关规定执行。第三条甲方或乙方需向丙方每年缴纳学费元(学费及学制标准见*年招生简章),具体交款方式及时间由丙方出具相关通知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发放。第四条乙方毕业(或结业、肄业)后,一律派遣至回甲方就业。乙方因毕业、退学、开除学籍或其他原因离校,其毕业
3、(或结业、肄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在读期间形成的相关材料,按照丙方的有关规定送交甲方。若在乙方培养期间,乙方与甲方解除定向就业关系,或甲方由于重组、破产等原因被注销,乙方在读期间形成的相关材料,按照丙方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五条甲方与乙方之间的有关商定,涉及丙方利益的,需经丙方同意并送交丙方备案:与丙方无关的,由甲方、乙方自行解决;本协议期内,丙方有关非全日制学习方式培养的任何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修订、新制定等)均为本协议组成部分,各方需严格遵守。丙方不负责培养以外的各项事宜,亦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六条丙方有关文件规定可登录大学研究生院官方网站查看。第七条甲方或乙方不执行本协议,丙方有权停止培养工作,甲方或乙方所交学费按丙方相关规定处理。第八条协议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三方依法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三份,分别由甲、乙、丙三方收执,具有同等效力。协议在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办理完毕毕业离校手续终止。甲方单位公章:乙方签字:丙方单位公章:丙方负责人签字:年月 日甲方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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