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教职工考勤和请销假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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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教职工考勤和请销假管理制度(一)请假1 .范围:在职教职工(含内聘人员)。2 .半天以内的,由部门或系部主要负责人批准(部门或系部主要负责人由分管院领导批准);1天由分管院领导批准;1天以上7天(含7天)以内的,逐级报书记、院长批准。7天以上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3 .请假人填写*学院请销假审批单(附件一,电子版在学院网站或学院OA办公平台下载),履行书面请销假手续。请假手续销假后由本人交相应考勤统计部门。4 .请假包括公务请假和因私请假。(1)公务请假市区内开会、参加培训等公务活动按相关文件通知执行,对接业务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院领导批准。市区外因公出差履行请销假手续。教师因公缺课由教
2、务部门安排时间补课,完成教学任务的,课时费按原标准计发。(2)因私请假教职工因病、非因工受伤或因事等情况,需要请假的。病假7天以内须出示二甲以上医院医疗证明和病历,7天及以上的须提供二甲以上医院住院证明。婚假、产假、丧假等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申请人应出具有关证明逐级报批。教师因私缺课7天以内由教务部门安排时间补课,完成教学任务的,计算课时量,不发课时费。(二)销假假期结束,请假人必须向准假人销假(请病假7天及以上的须提供出院小结原件和复印件)。如因故确需续假,应在批准的假期内按请假程序办理续假手续。三、纪律要求(1)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本部门考勤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审查本部门的考勤记录,把好
3、请、销假关,对于经常无故迟到、早退或旷工的人员应给予严肃批评教育,并从严把关;各考勤统计部门及人员要恪尽职守,确保考勤记录真实、准确、及时,并做到有据可查。(2)教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学院考勤制度,考勤超出规定时间段,视为迟到或早退,若只签到或只签退视作旷工半天;一天内既无签到也无签退者视为旷工一天。请销假按规定程序,事前请假,事后销假,如遇突发事件也应及时请假,后补手续;对于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或未办理销假、续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违法违纪的,按附件二等有关规定给于严肃处理。(3)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考勤部门主要负责人,第一次在院行政例会上通报批评,第二次扣除考勤部门主要负责人当月奖励性绩效200元并在院内通报批评,第三次启动问责程序。受到通报批评以上处罚的取消部门主要负责人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四、本制度自20*年元月1日起执行,由办公室负责解W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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