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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教学仪器设备维修管理暂行办法教学仪器设备(以下简称仪器设备)是保障教学工作正常开展的基础条件,为了及时、有序、高效地开展仪器设备的维修工作,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根据学院教学工作、各实训中心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对原*学院教学仪器设备维修实施细则中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编制*学院教学仪器设备维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具体内容如下。一、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工作的原则与组织购买的仪器设备经过学院组织验收,交付给实训中心(或使用单位,以下统一简称实训中心)以后,本着谁使用、谁管理、谁维护的原则,由实训中心具体负责管理、维护和维修工作。设备处负责仪器设备管理、维护和维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2、。二、仪器设备维修管理的程序(一)仪器设备的常规维护和维修工作。仪器设备的常规维护和维修工作,是指以学期为单位开展的仪器设备的常规维护和维修工作。一般要求在每学期结束前一个月,由各实训中心提出申请报告,填写*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登记表(附件),以实训中心为单位汇总后报设备处,由设备处报请学院领导审批后,由设备处统一组织协调,各实训中心具体负责安排维修工作。维修结束后,维修总费用在2000元以下,由设备处人员到现场验收,维修总费用在2000元以上(含2000元),由维修组(人员由设备处、系(部)负责人、实训中心负责人、纪检人员等组成,以下同),到现场验收,主要验收维修耗材、费用、报废设备、维修质量等
3、方面的情况,并在*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登记表中予以记录。(二)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维护和维修工作。由实训中心提出申请报告,填写*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登记表,并报设备处,由设备处报请院领导批准后,由维修组与生产厂家或承修单位签订维修协议,由实训中心具体负责安排维修工作,维修工作结束后,由维修组按协议内容进行验收,并在*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登记表中予以记录。(三)仪器设备的应急维修工作。仪器设备的应急维修,以优先安排维修工作,保障教学工作顺利进行,同时符合设备管理、财经等有关制度要求为原则。维修总费用在600元(含600元)以内的仪器设备维修,由实训中心自行安排维修,填写*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登记表,并报设备处备案
4、,维修工作结束后,由设备处人员到现场验收维修耗材、费用、报废设备、维修质量等方面情况,并在*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登记表予以记录。维修总费用在600元至2000元之间的仪器设备维修,由实训中心提出申请报告,填写*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登记表,并报设备处,由设备处报院领导审批后,通知实训中心开展维修工作,维修工作结束后,由设备处人员到现场验收维修耗材、费用、报废设备、维修质量等方面情况,并在*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登记表予以记录。维修总费用在2000元以上(含2000元)的仪器设备维修,由实训中心提出申请报告,填写*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登记表并报设备处,由设备处报院领导审批后,通知实训中心开展维修工作,维修工作结束后
5、,由维修组到现场验收维修耗材、费用、报废设备、维修质量等方面情况,并在*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登记表予以记录。三、维修单位(人员)的选择(一)仪器设备的维修单位或人员(以下简称维修人员)的选择,可根据所维修仪器设备的情况不同,分别由维修组、实训中心、设备处共同选择等形式进行,逐步建立起由校内外专业技术人员所构成,达到稳定、快捷、优质维修工作要求的维修技术人员资源库。(二)凡具有仪器设备维修专长的校内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经本人申请,设备处和实训中心考查认可后,可作为仪器设备维修兼职人员,并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学校仪器设备维修工作。(三)对于一些急需维修或校内无法维修的仪器设备,可委托校外有关专业维修技术人员维修。对于专业性强或修复难度大的仪器设备可以委托生产厂商维修。四、仪器设备维修的费用仪器设备的维修费用由维修所需要的材料费和维修费两部分构成,由实际发生维修工作的实训中心负责统计和计算,由设备处负责审核,按照学院财务制度规定报批。五、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学院教学仪器设备维修实施细则同时废止。本暂行办法由设备处负责解释。*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登记表二级学院(部):实训中心:实训室:报修日期:仪器名称仪器编号报修人员联系电话故障现象承修单位联系电话实际维修状况维修费用明细实训中心负责人意见级学院负责人意见设备处(或验收组)意见学校领导审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