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建设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政策措施(2024-2026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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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广州市南沙区建设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政策措施(2024-2026年)(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推进南沙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稳步扩大南沙进口规模、优化进口结构,制定本政策。一、引链强链奖1,对年进口额5亿(含)美元以上,且同比增长5%以上;或年进口额1亿(含)美元至5亿美元,且同比增长10%以上;或年进口额5000万(含)美元至1亿美元,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融资租赁企业除外),按其增量每1美元给予1分人民币进口贴息。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2 .对新注册或首次通过AEO高级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已获得AEO高级认证,复审后再次获得的,给予一次性1
2、0万元奖励。3 .对引荐合作伙伴迁入或新设公司,近三年内被引荐企业进口额达IoOO万美元及以上,给予引荐企业一次性5万元奖励。4 .对开展再制造产品进口试点业务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二、进口贴息奖励5 .对从南沙口岸进口生鲜冷链产品的境内收货人,且年度进口额在IoOO万美元及以上的,新注册企业首年按照当年进口额每1美元给予1分人民币进口贴息;存量企业按照年度增量每1美元给予2分人民币进口贴息,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从南沙口岸进口的境内收货人,且通过海关检验检疫环节查验的,给予每个冷链集装箱1800元补贴(已享受财政查验补贴的除外)。6 .对进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境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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