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进修实践规范化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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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师进修实践规范化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促使教职工终身学习,提高教职工业务能力和整体素质,不断提升临床教学和教科研管理水平,服务学校职业教育和医疗卫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规范化管理制度再次修订原在职人员进修学习管理规定,内容如下。一、申请要求及程序(一)原则上,教师进修实践由教务科根据教师队伍建设需要,有计划地安排进修实践。专业课教师应该每5年累计不少于6个月或是每2年累计不少于2个月到医疗机构进修实践。申请进修实践的专业须与现工作岗位或执业类别和范围相一致,如果医疗机构没有与现工作岗位或执业类别和范围相关相近的科室,才可到医学院校进修实践。(二)各教研室要根据实际教学任务情况,
2、制定教师进修实践计划,有序安排教师进修实践,首先保证教学工作正常开展。原则上,新进教师必须在校工作满I年及以上才可提出进修实践。(三)原则上,结合本专业申报评审上一级职称的专业课教师,须根据执业点选择到上一级或三级甲等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先进单位的技术、服务理念,提升临床教学水平。其余专业课教师可到基层医疗机构(根据广西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文件规定的二级及以下的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进行工作实践,提升基层一线服务群众的能力;其余专业课老师也可到所获取的职业资格证书相对应的行业企业进行工作实践,提升行业实践能力。(四)教师进修需到教务科领取进修实践申请表,并按程序报批。由教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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