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新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及去向情况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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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度新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及去向情况表单位:人省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数主要去向学历提升情况就业创业情况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人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试入学人数已就业人数返乡务农人数待就业人数其中: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数已针对性开展就业困难帮扶人数城镇就业人数其中:已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人数创业人数创办中小微企业人数成立个体工商户人数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数(标识)ABCDEFGH1JKLMN填表说明:1.统计对象仅为上一年度(即2023年度)新退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2 .“主要去向”包括“学历提升”和“就业创业”,两者数据不存在包含和交叉关系,每名退役军人不应重复计算。数据逻辑关系为A=B+C+D
2、+L3 .学历提升,统计退役后返回和进入学校学习的人数,包括“复学人数”和“考试入学人数”。其中,“考试入学”包括报考专升本、高职单招入学、统招本科入学、成人高考入学、研究生入学等。4 .主要去向,统计退役后未继续学习、市场化就业创业的退役军人情况,分为“已就业人数”和“待就业人数”。5 .“已就业”分为“城镇就业”、“返乡务农”和“创业”3项,3项数据不存在包含和交叉关系,每名退役军人不能重复计算。数据满足D=E+G+H=E+G+I+J+K(1)“城镇就业”人员指在城镇地区以雇员或合同工身份进入单位、企业、团体、平台等就业人员(例如单位员工、企业员工、平台司机或外卖员),未注册个体工商户的自
3、营劳动者(如流动摊主、淘宝店主)以及采取灵活形式就业的兼职、临时工作或自由职业人员(如网络主播、家政服务人员、家教、家庭帮工等)。(2) “返乡务农”人员指在乡村独立(或以家庭为单位)从事农业种植、生产及销售,并以此为主要收入渠道的群体,可以简单理解为“普通农民”。(3) “创业”人员指在城乡注册创办企业、成立个体工商户、领办或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人员。(4)为了便于地方统计,可以按照如下方法:城镇就业人员中,不能归为创业(创办企业和注册成为个体户)的,都计作城镇就业人员;返乡就业的人员中,不能归为创业(创办企业、注册个体户、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都记计作返乡务农人员。每名退役军人只能被归为其中1类,不能重复计算。(5)对于就业的统计标准,参照国家统计局最新发布的就业统计调查方法,即“一周内工作1小时及以上的人员”。6 .“待就业人数”统计没有工作和收入的人员。其中重点掌握截至填表时间,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就业困难的当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待就业人数,以及己经开展过针对性就业困难帮扶但仍未就业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人数。数据满足L2M2N。7 .如有二次入伍情况,请在表格后新增一列单独写明。8 .请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指导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整理填写有关情况,于3月10日前报送部就业创业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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