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推进全县河湖“清四乱”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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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推进全县河湖“清四乱”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XX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纵深推进全省河湖“清四乱”三年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XX市水利局关于印发纵深推进全县河湖“清四乱”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我县河湖管理保护,坚决清理整治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突出问题,纵深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推动河湖面貌持续改善,努力建设幸福河湖,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大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践行水利
2、改革发展总基调,以持之以恒、久久为功的战略定力,以造福人民、舍我其谁的责任担当,按照务实、高效、管用的原则,逐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生态环境。二、明确行动目标以建设幸福河湖为工作目标,通过攻坚行动,坚决整治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坚决遏增量、清存量,持续改善河湖面貌、提高水环境质量、提升河湖生态环境,使全县河湖得到有效保护,河湖环境持续改善。2023年底前完成河湖“四乱”问题全面排查,“清四乱”攻坚行动取得明显成效;2024年起开始整治攻坚,逐年进行问题销号;2026年8月底前基本完成攻坚行动任务,健全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推动河湖“清四乱”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制
3、度化。三、明确行动范围全县河湖管理范围内排查出的“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已纳入河湖坪堤管理范围内房屋问题整改等专项行动的,不再纳入本次行动排查整治范围。特别是对于在本次攻坚行动期间,群众反映强烈或媒体曝光的河湖管理范围内违法违规问题,各地要主动纳入攻坚行动范围。四、问题处置原则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分类处置的原则,聚焦河湖管理范围内违法违规问题发生时间,严格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要求,分三种类别进行处置。1. 1988年6月前的涉水违建问题:作为历史遗留问题,逐个项目进行科学评估,对影响防洪安全的限期拆除,不影响防洪安全或通过其他措施可以消除影响的,可在消除
4、影响后进行保留。2. 1988年6月以后至2018年底的涉水违建问题:作为存量问题,依法依规分类处置。一是对妨碍行洪、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水工程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依法限期拆除并恢复原状。二是对桥梁、码头等审批类项目进行防洪影响评价,评价认定不影响防洪的,可现状保留;采取补救措施可消除影响的,在采取补救措施后可予以保留;影响防洪安全的限期拆除。3.2019年1月1日以后出现的涉水违建问题:作为增量问题,坚决依法依规清理整治。五、行动内容本次“清四乱”攻坚行动主要包括全面排查、整治攻坚、长效巩固等内容,2023年8月开始,2026年8月全面完成。1 .全面摸底排查,建立问题台账(2023年8月-2
5、023年12月)各地要结合河湖管护巡查、巡河检查、水利部河湖遥感图斑核查等工作,或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手段,以乡(镇)为单元开展地毯式全面排查,逐河湖建立问题清单,并按照水利部关于印发河湖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公布河湖“四乱”问题严重程度分类表,认定问题严重程度,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形成河湖“四乱”问题及整改台账(样表)下称:问题及整改台账),于2023年12月1日前上报县水利局建管股。同时,各地在开展摸底排查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坚持边查边改,对确实无法在本年度整改完成的,可列入整治攻坚阶段完成。2 .全力整治攻坚,及时完成销号(2024年1月-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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