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基建项目施工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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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基建项目施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校园基建工程的施工管理,明确人员责任,保证工程项目按期、保质、安全完成,进一步搞好学院的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施工管理条例,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章施工管理原则第二条施工管理原则1.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造价实施目标控制原则。2 .以项目负责人为主,实行直线职能式的组织管理原则。3 .以人为管理核心原则。4 .在实施过程中动态管理,逐步纠偏原则。第三章施工管理主体第三条、基建工程实行项目负责制,基建项目负责人由学院任命(基础建设部主任或其他人员),“项目负责人”对整个基建项目的建设负总责。第四条、工程项目设
2、“项目代表”,由基础建设部指定部门人员担任。项目代表可以是项目负责人的委托现场代表人,或是基建项目中某个单体建筑的现场负责代表。第五条.基础建设部工程管理员(土建、安装、造价)为本管理办法的执行者。第六条.项目代表对项目负责人负责,工程管理员对项目代表负责。第四章、施工管理范围及内容第七条.施工管理范围是指对公开招标(或学院自行招标)的基建工程,以及项目各参建单位(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检测、监测、白蚁防治、水土保持等单位)的管理。第八条.施工管理内容主要针对基建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的管理,其内容包括施工前期准备、施工技术、经济、施工过程的协调、阶段验收、甲供材料及设备、工程竣工验
3、收以及保修期内的维修管理等。第五章、施工前期准备工作管理第八条,前期准备工作包括施工道路、施工临水、施工临电、通讯、场地平整、障碍物清除和迁移、地下管线探测、地下隐蔽管网资料查证、场地移交、对内对外的协调工作等。第九条.前期准备工作由项目代表根据工程建设施工要求制定方案,经基础建设部报学院批准后,由工程管理员负责跟进落实学院相关部门按施工要求实施。第六章、施工技术管理第十条.施工技术管理内容:1、施工进度计划管理技术,如网络计划技术、施工各阶段进度计划的调控技术、物资供应的调控技术等。2、施工质量的技术管理,如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单位、分部、分项工程)、设备质量控制、材料质量控制等。第十一条.
4、施工技术管理依据的标准:指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市建筑管理条例以及相关的国家和地方现行技术规范与验收标准。第十二条.工程项目开工后,由项目负责人组织召开第一次会议,介绍建设单位对该项目的管理机构和人员职责,提出工程建设要求,明确项目任务。第十三条.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由项目代表组织,形成会议纪要,由参会各方签署后生效。第十四条.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细则先由工程管理员审阅,确认后提交给项目代表、项目负责人、基础建设部主任签字,盖基础建设部印章。第十五条工程变更签证管理按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要求执行。第七章、施工造价管理第十六条.房屋建筑工程
5、0.000以下基础验收、道路管网路基土石方验收、构筑物地下隐蔽验收、地基土石方验收由项目代表组织,现场工程管理员、造价管理员参与验收核量。第十七条.基础施工中发电机台班、抽水台班以及其他的机械台班由2人或2人以上现场管理员、项目代表当日按实签证。第十八条.施工中发生的签证计时工,原则上由现场工程管理员、项目代表签字确认后提交项目负责人(或基础建设部主任)签字盖章。第十九条.工程材料的运输、场内转运、弃土运距的里程由工程管理员、现场代表核实确认。第二十条.工程进度款先由监理单位总监(或总监代表)及时审核,监理单位总监(总监代表)、工程管理员确认工程形象进度、项目代表签字后提交项目负责人(或基础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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