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实施办法.docx
《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实施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实施办法.docx(6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学校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及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中的相关内容,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学生是指学校招收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大学生。第三条本办法中所称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第四条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
2、、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第五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由学校设立专门机构进行统一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学生私自在校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六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其组成由主管校领导、学生工作办公室、教务处、人事处、财务处和各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等,负责对学校勤工助学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第七条学校学生工作办公室下设“*大学学生资助中心”(以下简称“资助中心”),具体负责学校学生勤工助学日常管理工作,并监
3、督和管理用工单位。各用工单位需指定专人,用于负责参与本单位勤工助学学生的考核和管理等工作。第八条资助中心职责:(一)负责制定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统一指导、协调、监督全校勤工助学工作。(二)负责审核学校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设定、用工要求、报酬标准等,并负责对校内用工单位的勤工助学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三)指导用工单位勤工助学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学生参加校内外勤工助学活动的申请进行审批。(四)负责统一管理和协调发放学校校内勤工助学酬金。(五)负责收集校外用工信息,拓宽校外勤工助学渠道,并负责处理校外勤工助学相关的具体事务。(六)负责建立、健全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机制,并依法保护学生在勤工助学活动中的合法
4、权益。第九条用工单位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勤工助学相关方面的规章制度,组织学生开展必要的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二)协助资助中心工作,对本单位勤工助学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并接受资助中心的监督、检查。(三)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身心健康的劳动。第三章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类型和设置第十条岗位类型:(一)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二)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其中,包括寒暑假期间的专设岗位。第十一条岗位设置:(一)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主要指服务于校内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岗位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学校 学生 勤工助学 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