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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朝阳市龙城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精神,根据关于印发朝阳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朝政办发(2019)33号)要求,制定本方案。一、工作要求依法落实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定,按照“属地负责、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长效治理”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针对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管理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治理,逐步提高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切实办好新时代我区学前教育,更
2、好实现幼有所育。二、治理范围治理范围为全区城镇小区依据同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或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要求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已建设的城小区内由开发单位、个人自行改建的非配套幼儿园,不在本次治理范围之内。三、治理任务(一)严格依标规划幼儿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城镇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应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已建成的小区未规划幼儿园和已规划幼儿园但不能满足小区实际需要的,要依法依标通过补建、改建、就近新建、置换、
3、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对历史形成的一定区域内零星住宅小区幼儿园短缺问题,要统筹考虑在合适的地点规划新建规模适当、功能完备的幼儿园,确保提供普惠学位。(牵头单位:区规划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住建局)(二)严格依规配建幼儿园。配套幼儿园应与城镇小区同步依标依规进行建设,分期建设的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应当与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建设、同步验收并满足使用条件。对有幼儿园完整配建规划但未按要求开工建设或者未列为首期建设项目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约谈开发建设单位,责成其限期按标准完成配套幼儿园建设;对缩减少建的,责成其通过改扩建、补建等方式予以解决;对在幼儿园建设用地上进行其他项目建设的,依法依
4、规予以处置。对未按照幼儿园建设标准规范建设,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不予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对违反规划要求和建设条件、且不按时整改的开发建设单位,规划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属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教育局、区规划局)(三)确保配套幼儿园如期移交。已建成的配套幼儿园应按照规定及时移交教育行政部门。开发建设单位已出租、出售办成高收费民办幼儿园的,开发建设单位限期收回并移交教育行政部门或委托办成普惠幼儿园;已挪作他用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移交涉及补偿的,住
5、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筑设计、施工建设、验收、移交的监管落实。自然资源局要按规定对移交的幼儿园办理土地、园舍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已办理移交手续的,教育部门要在接收后12个月内实现开园招生。(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教育局、区规划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四)规范配套幼儿园使用。已移交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应优先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办成公办园的,机构编制部门要按程序做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和教师配备等工作。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的,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对相关机构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民政部门要
6、完善相关登记手续,财政部门要明确补助标准,切实加强对提供普惠服务的实效及办园质量方面的动态监管。(牵头单位:区教育局;配合单位:区委编办、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四、工作措施(一)摸底排查。从我区实际出发,有关部门积极协调配合,统筹部署,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层层压实责任,认真落实,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针对规划、配建、移交、使用等问题,分别列出清单、建立台账。此项工作于2019年5月31日前完成。(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教育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规划局、区财政局)(二)全面整改。针对摸底排查出的问题,从实际出发,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原则,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
7、逐一进行整改。已建成、需办理移交手续的,原则上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需要回收、置换、购置,原则上于2019年9月底前完成;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原则上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教育局;配合单位:区委编办、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规划局)(三)监督评估。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问责,对自查、摸排、整改等环节进行督导、监督和评估,并针对关键环节适时进行抽查,对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的进行约谈、通报。(配合单位:区委编办、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规划局、区住建局)五、责
8、任分工按照部门职责分工以及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验收、移交、办园、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明确各项工作的具体主管部门及配合部门,建立联审联管机制,切实把摸底排查、全面整改、专项督查、办园管理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教育部门要参与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提出小区配套幼儿园学位及建设规模需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筑设计、施工建设、验收、移交的监管落实。机构编制部门按程序做好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涉及的机构编制工作,根据办园性质,分别由机构编制部门和民政部门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及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发展改革部门要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建
9、设项目规划布局,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项目按程序及时办理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财政部门要做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中的相关资金保障工作。规划部门要统筹规划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国土部门将小区配套幼儿园必要建设用地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按相关规定划拨建设用地。在治理工作中,需要其他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尽快办理。六、保障措施(一)建立协调机制。成立龙城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由区政府主管教育的副区长担任组长,成员由教育、住房和城乡建设、机构编制、发展改革、民政、财政、规划、自然资源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名单附后)。(二)加强监督管理。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监督指导,建立摸排整改情况总台账,细化时间节点,采取可行措施,确保整改工作如期完成。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治理工作方案、整改措施及治理结果。畅通群众反映意见渠道,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健全部门工作联动、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对在治理工作中发现造成学前教育资源严重流失等失职渎职行为和违法违纪案件,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