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电子商务公司与田某、周某股东出资纠纷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商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之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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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电子商务公司与田某、周某股东出资纠纷案一一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商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之五作者: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某电子商务公司与田某、周某股东出资纠纷案与争议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清算组成员作出侵害公司利益的清算组决议无效【基本案情】2021年5月31日,某电子公司设立,注册资本500万元,法定代表人朱某,其中股东朱某认缴出资200万元,股东周某认缴出资200万元,股东田某认缴出资100万元,约定均以现金出资,出资时间均为2050年12月31日。股东朱某已实缴出资200万元,股东田某已实缴出资5.2万元。某电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设执行董事。公司章程中没有有关设立董事会和董事会会议
2、召集程序的规定。2022年3月3日,经过公司股东表决权100%通过,某电子公司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解散某电子公司,同意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员为:朱某、周某、田某。后某电子公司向一审法院提起本案诉讼,要求周某、田某缴纳出资款。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了公司的诉讼请求。2023年3月9日,周某、田某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某电子公司的诉讼请求。2023年3月18日,周某、田某以清算组成员名义发出通知召开清算组会议,朱某明确表示无法参会并主张参会权利。周某、田某按通知于3月22日召开清算组会议,作出决议:1.一致通过指定由周某担任某电子公司清算人;2.一致通过自2023年3月22日起暂停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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