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连锁总部)换证工作方案.docx
《江西省《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连锁总部)换证工作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江西省《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连锁总部)换证工作方案.docx(11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江西省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连锁总部)换证工作方案为持续深化药品审评审批,提升工作效能,做好全省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连锁总部)到期换证(以下简称“换证”)工作,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结合江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原则和目标坚持依法行政、风险研判、分类实施的原则,通过优化换证工作流程,夯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全省药品经营环节质量管理水平,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可及,促进全省药品流通产业高质量发展。二、换证范围持有在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的药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企业。三、
2、分类实施结合企业遵守药品管理法律法规,GSP和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根据风险管理原则,分类实施。(一)樟树局或省药品检查员中心在年度检查任务中对企业开展过符合性检查且检查时间在申请换证前6个月内的,或者省药品认证审评中心在药品经营许可证到期前12个月内开展过专项检查的,如人员(法人、主要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地址(仓库地址)、经营范围等关键事项未发生变更的,可不再进行现场检查。樟树局或省药品检查员中心在符合性检查任务中应对企业配置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ERP),仓储管理系统(WMS),运输管理系统(TMS),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药品追溯系统等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整改到位后5个工作日内将检查报告抄
3、送至药品认证审评中心。(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省局下发企业名单由省药品认证审评中组织开展GSP换证许可检查,并作出综合评定结论:1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区域性批发企业、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原料药定点批发企业;2 .5年内有过行政处罚或投诉举报较多且经核实情况属实(2次以上)记录的企业。四、实施组织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的换证工作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五、执行标准(一)自2024年1月I日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重新审查发证、注销、补发等,严格落实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许可现场检查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现场检查指导原则江西省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
4、)验收标准细则(暂行)(2007版)江西省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连锁)验收标准细则(暂行)(2007版)江西省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细则(2007版)江西省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连锁)验收标准细则(2022年修订)(暂行)江西省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连锁)验收标准细则(2023年修订)江西省药品第三方现代物流试点企业指导意见江西省药品第三方现代物流指导意见等执行;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时如发生仓库地址变更、增加仓库等情况,按照江西省药品现代物流政策优化调整细则执行。(二)经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和蛋白同化制剂及肽类激素,还应符合特殊药品有关规定法律法
5、规及相关规定。六、工作程序(一)自查申报。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药品的,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至两个月期间,向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委托同法人药品批发企业储存配送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和法人批发企业同时申请换证,以先到期的时间为准。非法人分公司应和其法人企业同时申请换证。(二)受理。省局受理中心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依法受理后转省药品认证审评中心。(三)审查。对申请换证前6个月内已开展符合性检查的企业,省药品认证审评中心根据企业申请材料,结合樟树局或省药品检查员中心抄送的检查报告,出具综合评定意见;对省药品认证审评中心在药品经营许可证到期前12个月内开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药品经营许可证 江西省 药品 经营 许可证 批发 连锁 总部 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