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草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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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湛江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1条【宗旨】为了规范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家、省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2条【适用对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辖区海绵城市的规划、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及监督管理等活动。第3条【海绵城市定义】本办法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第4条【建设原则】市海绵城市建设应坚持“生态为本、自然循环,规划引领、统筹推进,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保护与修复
2、城市生态,蓝绿灰措施相结合,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相协调。第5条【政府职责】市人民政府统筹推进全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协调解决海绵城市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是辖区海绵城市建设的责任主体,应当认真贯彻市人民政府的统部署,负责统筹推进辖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协调解决辖区海绵城市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第6条【机构设置】市、区政府成立两级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海绵办,下同),负责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统筹协调、技术指导、监督考核等工作。第7条【各部门职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海绵城市建设的综合管理,承担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发
3、展改革部门负责将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在项目立项阶段对海绵城市建设有关内容、投资合理性进行审查。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支持海绵城市建设的财政政策,按照规定统筹保障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施工、运行维护的有关资金需求。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将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配合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将海绵城市规划管控要求纳入土地使用权出让、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环节。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务、城市管理和综合管理等部门在项目策划、规划设计、建设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应当将海绵城市建设纳入项目建设管控流程,载明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指标要求。生态环境
4、、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气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本办法要求,协同做好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相关工作。第二章规划设计第8条【标准制定】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完善本行业的海绵城市技术规范、标准;在制定规划建设技术规范和标准时,应当纳入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要求。第9条【建设理念】编制或者修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应当体现海绵城市建设理念,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目标以及发展策略,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其重要指标。第10条【规划协调】编制或者修编湛江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时,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和海绵城市建设“渗、滞、蓄、净、用、排”所需的空间布局应当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衔接。市级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
5、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第11条【规划衔接】编制或修改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时,应当衔接湛江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海绵城市的相关要求。编制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时,应当开展海绵城市建设专题研究,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合理布局海绵城市设施。第12条【专项规划】编制或修改城市道路、绿地、水系、排水防涝、竖向等专项规划时,应当与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充分协同,合理确定雨水滞蓄空间、径流通道和设施布局,全面落实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和建设要求。第13条【城市开发】在城市开发建设项目的策划方案、国土空间详细规划阶段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洪涝安全风险,由土地权属单位作为主体,开展洪涝
6、风险专题研究。在项目策划阶段,重点评估地块所处区域的洪涝风险等级,结合地块建设用途进行选址适应性分析。在国土空间详细规划阶段,根据地块洪涝风险等级,科学合理规划场地竖向,因地制宜选取“渗、滞、蓄、净、用、排”等多种措施组合,增强雨水就地消纳和滞蓄能力;落实区域防洪排涝标准和排水防涝设施,评估防涝能力。第14条【豁免清单】海绵城市建设豁免清单的项目类别由市海绵办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并公布。属于海绵城市建设豁免清单类别的项目,在建设审批环节对其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不做强制要求,由建设单位根据项目特点应做尽做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第15条【明确海绵化】在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中,应当将建
7、设项目是否开展海绵化建设作为基本内容予以载明。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载明该项目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第16条【建设项目设计建议责任】建设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时应当明确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并符合国土空问规划及相关技术标准。第17条【建设单位施工图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当编制海绵城市方案设计专篇,海绵城市方案设计专篇应当包括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要求、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及计算书(雨污管道设计、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计算、海绵设施规模计算、指标核算情况表等)和其他相关资料等具体设计内容。第18条【评审职责】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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