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书写病程记录基本原则、首次病程及上级医师查房记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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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病历书写病程记录基本原则、首次病程及上级医师查房记录基本原则(一)各项记录应注明年、月、日,急诊、抢救等记录应注明至分钟,并顶格书写。(一)书写各项记录开始应空两格书写,书写结束时应在下一行的右下角签全名,字迹应清晰易认。(三)书写内容应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重点突出、层次分明;表述准确,语言简练、通顺;书写工整、清楚;标点符号正确;在书写过程中,若出现错字、错句,应在错字、错句上用双横线标示,并注明修改人签名及修改时间,不得采用刀刮、胶粘、涂黑、剪贴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四)经治医师、值班医师是指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各级医师。首次病程(一)首次病程记录是指患者入院后书写的第一次
2、病程记录。(二)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三)首次病程记录需另页书写,书写时第一行左顶格书写记录日期和时间,同行居中标明“首次病程记录”。(四)首次病程记录的内容包括:1、病例特点:应当在对病史、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进行全面分析、归纳和整理后写出本病例特征,包括阳性发现和具有鉴别诊断意义的阴性症状和体征等。2、拟诊讨论(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根据病例特点,提出初步诊断,写出对诊断的分析思考过程,阐述诊断依据。诊断已经明确者不需进行鉴别诊断。未明确诊断时写出需要鉴别的疾病名称和鉴别诊断的依据,并进行分析;必要时对治疗中的难点进行分析讨论。3、诊疗计划:对病情初步评估,提出具体的
3、检查和治疗措施安排。(五)首次病程记录应高度概括,突出重点,不能简单重复入院记录的内容。抓住要点,有分析、有见解,充分反映出经治医师临床思维活动的情况。日常病程(一)日常病程记录是指对患者住院期间诊疗过程的经常性、连续性记录。(二)由经治医师书写,也可以由实习医师、进修医师、试用期医师及执业助理医师书写并签名,但必须有上级医师及时修改、补充、审核,并签名。(三)病危患者应当根据病情变化随时书写病程记录,每天至少1次,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会诊当天、输血当天、手术前一天、术后连续3天、出院前一天或当天应有病程记录。(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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