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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1总则2术语3防雷分类4一般规定4.1 厂房房屋类场所4.2 户外装置区场所4.3 户外装置区的排放设施4. 4其他措施5详细规定5. 1炉区5. 2塔区5.3 静设备区5.4 机器设备区5.5 罐区5. 6可燃液体装卸站5.7 粉、粒料桶仓5.8 框架、管架和管线5.9冷却塔5.11户外装置区的排放设施5.12户外灯具和电器6防雷装置6.1 接闪器6.2 引下线6.3 接地装置本规范用词阐明附:条文阐明1总则1.0.1为防止和减少雷击引起日勺设备损坏和人身伤亡,规范石油化工装置及其辅助设施的防雷设计,特制定本规范。1. 0.2本规范合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石油化工装置及
2、其辅助生产设施的防雷设计。本规范不合用于原油的采集、长距离输送、石油化工装置厂区外油品储存及销售设施的防雷设计。1.0.3石油化工装置的防雷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原则的规定。2术语2. 0.1石油化工装置Petrochemicalplant炼制原油、加工其衍生物以生产石油化工产品(或中间体)的生产装置。2. O.2辅助生产设施Supportfacilities配合重要工艺装置完毕其生产过程而必需日勺设施,包括罐区、中央化验室、污水处理厂、维修间、火炬等。2. 0.3厂房房屋Industrialbuilding(warehouse)设有屋顶,建筑外围护构造所有采用封闭式墙体(
3、含门、窗)构造的生产性(储存性)建筑物。2. 0.4户外装置区Outdoorunit露天或对大气敞开、空气畅通的场所。2. 0.5半敞开式厂房Semi-enclosedindustrialbuildings设有屋顶,建筑外围护构造局部采用墙体,所占面积不超过该建筑外围护体表面面积的三分之一(不含屋顶和地面的面积)的生产性建筑物。2. 0.6敞开式厂房Openedindustrialbuildings设有屋顶,不设建筑外围护构造的生产性建筑物。2. 0.7雷击Lightningstroke对地闪击中的!一次电气放电。2. 0.8直击雷Directlightningflash闪击直接打在建筑物、其
4、他物体、大地或外部防雷装置上,产生电效应、热效应和机械力者。2. 0.9雷电感应Lightninginduction闪电放电时,在附近导体上产生的雷电静电感应和雷电电磁感应,它也许使金属部件之间产生火花放电。2. 0.10雷电波侵入Lightningsurgeonincomingservices由于雷电对架空线路、电缆线路或金属管道的作用,雷电波,即闪电电涌,也许沿着这些管线侵入屋内,危及人身安全或损坏设备。2. 0.11防雷装置Lightningprotectionsystem(LPS)用来减少雷击生产装置而导致的物质损害的一种完整系统,由外部防雷装置和内部防雷装置构成。2. 0.12外部防
5、雷装置Externallightningprotectionsystem防雷装置的一种构成部分,由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构成。2. 0.13内部防雷装置InternallightningprotectionSyStem防雷装置的一种构成部分,由等电位连接和/或与外部防雷装置的电气绝缘构成。2. 0.14接闪器Air-terminationsystem外部防雷装置的构成部分,由接闪杆(避雷针)、接闪线、接闪网等金属构件构成。2. 0.15引下线Down-conductorsystem外部防雷装置的构成部分,用于将雷电流从接闪器引至接地装置。2. 0.16接地装置Earth-terminatio
6、nsystem外部防雷装置的构成部分,用于传导雷电流并将其流散入大地。2. O.17接地体Earthingelectrode埋入土壤中或混凝土基础中作散流用的导体。2. 0.18接地线Earthingconductor从引下线断接卡或换线处至接地体的连接导体;或从接地端子、等电位连接排至接地体或接地装置的连接导体。2. 0.19等电位连接网络Bondingnetwork将所有导电性物体(带电导体除外)互相连接到接地装置的一种系统。2. 0.20接地系统Earthingsystem将接地装置和等电位连接网络结合在一起的整个系统。2. 0.21接地电阻Groundresistance接地极或自然接
7、地极的对地电阻和接地线电阻的总和,称为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接地电阻的数值等于接地装置对地电压与通过接地极流入地中电流的比值。按通过接地极流入地中工频交流电流求得的电阻,称为工频接地电阻;按通过接地极流入地中冲击电流求得的接地电阻,称为冲击接地电阻。4一般规定4.1 厂房房屋类场所1. 1.1石油化工装置厂房房屋类场所的防雷设计,应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有关规定。4. 2.1石油化工装置的户外装置区,遇下列状况之一时,应进行防雷设计。1高大、矗立(坐地)的生产设备;2通过框架或支架安顿在高处的生产设备和引向火炬的主管道等;3安顿在地面上的大型压缩机、成群布置的机泵等转动设备;4在
8、空旷地区的火炬、烟囱和排气筒;5安顿在高处易遭受直击雷的照明设施。5. 2.2石油化工装置的户外装置区,遇下列状况之一时,可不进行防直击雷的设计。1在空旷地辨别散布置的水处理场所(重要设备除外);2安顿在地面上分散布置的少许机泵和小型金属设备(在罐区);3地面管道和管架。4.2.3防直击雷的接闪器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运用生产设备的金属实体作为防直击雷的接闪器;2用作接闪器的生产设备应为整体封闭、焊接构造的金属静设备;转动设备不应用作接闪器;3用作接闪器的生产设备应有金属外壳,其易受直击雷的顶部和外侧上部应有足够的I厚度,钢制设备的壁厚应不小于或等于4mm,其他金属设备的壁厚见表6.1.5
9、中日勺厚度t值。4.2.4易受直击雷击且在附近高大生产设备、框架和大型管架(已用作接闪器)等日勺防雷保护范围之外的下列设备,应另行设置接闪器。1转动设备;2不能作为接闪器的!金属设备;3非金属外壳的静设备。4. 2.5在确定接闪器的防雷保护范围时,应采用下列措施之一:1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规定的滚球法。此时,滚球半径取45mo2雷电防护第3部分:建筑物的物理损坏和生命危险GB/T21714.3规定的保护角法或直接使用表4.2.5中日勺数据。防直击雷的引下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大、矗立(坐地)的I生产设备应运用其金属壳体作为引下线;2生产设备通过框架或支架安顿时,应优先运用金属
10、框架作为引下线.一93高大炉体、塔体、桶仓,大型设备、框架等应至少使用两根引下线,引下线的间距不应不小于18m;4在高空布置、较长日勺卧式容器和管道(如送往火炬的管道)应在两端设置引下线,长度超过18m时应增长引下线数量;5引下线应以尽量直时和最短的途径直接引到接地体去,应有足够的截面和厚度,并在地面以上加机械保护;6运用柱内纵向主钢筋作为引下线时,柱内纵向主钢筋应采用箍筋绑扎或焊接。4.2.7防感应雷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户外装置区场所,所有金属设备、框架、管道、电缆金属保护层(铠装、钢管、槽板等)和放空管口等,均应连接到防感应雷的接地装置上;设专用引下线时,钢筋混凝土柱子的钢筋,亦应
11、在最高层顶和地面附近分别引出接到接地线(网);3平行敷设的金属管道、框架和电缆金属保护层等,当其间净距不不小于100mIn时应每隔30m进行金属连接,相交或相距处净距不不小于100min时亦应连接。4.2.8防雷的接地装置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运用金属外壳作为接闪器的生产设备,应在金属外壳底部分两处接到接地体去;2本规范第4.2.4条规定另行设置的接闪器(针状、线状和网状时),均应有引下线直接接到接地体去;3防直击雷用时每根引下线所直接连接时接地体,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不小于10Q;在接地电阻计算中,每处接地体各支线的长度应不不小于或等于接地体的有效长度le;Ie的计算和冲击接地电阻的换算应按
12、照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有关规定执行4防感应雷用的J接地体,其工频接地电阻不应不小于30o5防直击雷用的接地体应与防感应雷和电力设备用时接地体连接成一种整体的接地系统。不过,防直击雷用的接地体,其接地电阻应单独按本条第3款计算。4.3户外装置区日勺排放设施4.3.1石油化工装置内安装有多种排放设施,包括放散管、排风管、安全阀、呼吸阀、放料口、取样口、排污口等等,其中,安装在生产设备易受直击雷的顶部和外侧上部,并直接向大气排放的排放设施(如下称放空口),应根据排放的物料和浓度、排放的频率或方式、正常或事故排放、手动或自动排放等生产操作性质和安装位置分别进行防雷保护。4.3.2属于下列
13、状况之一的放空口,应设置接闪器加以保护。此时,放空口外日勺爆炸危险气体空间应处在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且接闪器的顶端应高出放空口3m,水平距离应远离4m5m。1储存闪点低于或等于45oC的可燃液体的设备,在生产紧急停车时持续排放,其排放物到达爆炸危险浓度者(包括送火炬系统的管路上的临时放空口,但不包括火炬)。2储存闪点低于或等于45oC的)可燃液体的贮罐,其呼吸阀不带防爆阻火器者。4.3.3属于下列状况之一的放空口,应运用放空管口(金属制)作为接闪器。此时,放空管口的壁厚应不小于或等于表6.1.5中时厚度t,值,并且应在放空管口附近将放空管与近来的金属物体进行金属连接。1储存闪点低于或等于45o
14、C的可燃液体的设备,在生产正常时持续排放,其排放物也许短期地或间断地到达爆炸危险浓度者(例如某些大型压缩机专用的排风机出风系统)。2储存闪点低于或等于45oC的可燃液体的设备,在生产波动时,设备内部超压引起的自动或手动短时排放,其排放物到达爆炸危险浓度者(安全阀等)。3储存闪点低于或等于45oC的可燃液体的设备,在生产停止或进入维修时短期排放者(手动放料口等)。4储存闪点低于或等于45oC的!可燃液体的贮罐,其呼吸阀带有防爆阻火器者。5在空旷地点孤立安装的排气塔和火炬。4.4其他措施4. 4.1当出现厂房房屋和户外装置区两类的场所混合布置时,应按下列原则进行设计:1上部为框架下部为厂房布置一一
15、按户外装置区的规定进行;2上部为厂房下部为框架布置一-按厂房房屋类的规定进行;3厂房和框架相拼布置-各自分开进行。5. 4.2装置控制室、户内装置变电所等,均应作为厂房房屋类按照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规定进行防雷设计。5详细规定6. 1炉区5.1.1 对于金属框架支撑的炉体,炉体的框架应用连接件与接地装置相连。5.1.2 对于混凝土框架支撑的炉体,应在炉体的加强板(筋)类附件上焊接接地连接件,引下线应采用沿柱明敷的金属导体或直径不不不小于IOmm的J柱内主钢筋。5.1.3 对于直接置于地面上的小型炉子,应在炉体的加强板(筋)上焊接接地连接件,接地线与接地连接件连接后,沿框架引下与接地装置相连。5.1.4每台炉子应至少设两个接地点,且接地点间距不应不小于18mo5.1.5炉子上接地连接件应安装在框架柱子上高于地面不低于45011的I位置。5.1.6炉子上的金属构件均应与炉子的框架作等电位连接。5.2塔区5.2.1独立安装或安装在混凝土框架内,顶部高出框架的钢制塔体,其壁厚不小于或等于4mm时,塔体自身应用作接闪器。5.2.2安装在塔顶和外侧上部日勺放空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