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工信字〔2016〕32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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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胶工信字(2016)32号关于组织申报青岛市2016年企业技术改造贴息资金扶持项目的通知各镇、办事处经贸办,各企业行业协会,有关企业:根据青岛市2016年企业技术改造贴息资金扶持项目申报指南精神,2016年青岛市企业技术改造贴息资金扶持项目现开始申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申请技改贴息资金的企业和项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项目单位为在本市注册并经营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本市工业转型升级的发展重点方向;(三)项目有利于工业产业集约发展;(四)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100O万元,其中项目贷款额不低于500万元;(五)项目建设期不超过3
2、年;(六)项目在2015年1月1日后开工建设但尚未完工,项目核准或备案、环评等手续齐全;(七)银行贷款资金已到位,并用于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八)项目未获得过中央财政资金扶持。对智能制造项目、关键工序“机器换人”项目、智能装备与产品项目、工厂智能规划实施项目等,以及填补我市家电、石化、服装、食品、机械装备、橡胶、汽车、轨道交通装备、船舶海工、电子信息等十条工业千亿级产业链关键领域和缺失环节的项目,予以优先安排。技术改造贴息资金按1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年利率对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进行贴息,贴息金额不超过技术改造项目贷款额的10%o其中,属于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且在本市十条工业千亿级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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