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自行生产)质量管理负责人主体责任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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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品上市持有人(自行生产)质量管理负责人主体责任清单(自主生产的A证企业质量负责人责任清单)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质量管理负责人应为企业全职人员,需具备以下资质:应当至少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具有至少五年从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其中至少一年的药品质量管理经验,接受过与所生产产品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自行生产)的质量管理负责人需履行以下责任:序号分类责任事项1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1.1监督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执行状况;涉及委受托生产的监督委受托生产质量协议执行情况。1.2审核和批准所有与
2、质量有关的变更,如设施设备、物料、生产工艺、检验方法等。组织评估变更的合法性、合规性风险,制定适当的风险控制措施,确保变更风险可控,并对风险控制措施的效果进行审核确认。1.3确保所有重大偏差和检验结果超标已经过调查并得到及时处理;应对重大偏差处理报告进行审核批准。1.4评估和批准物料供应商,保证每批物料均来源于经批准的合格供应商,不受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等外在因素干扰。1.5监督按期完成年度产品质量回顾分析,对质量回顾分析报告进行审核和批准,并组织相关部门处置质量回顾分析识别的风险,审核和批准风险处置结果。1.6组织对与产品质量有关的投诉进行调查,审核批准调查处置结果,以确保其得到及时、正确
3、的处理。1.7监控、评估、控制、审核影响产品质量的各种因素,必要时及时向省局报告。1.8确保在产品放行前完成对批记录的审核。序号分类责任事项1.9应当结合产品风险定期组织对生产管理、质量管理等情况进行回顾分析,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对重复性风险和新出现风险进行研判,制定纠正预防措施,持续健全质量管理体系。2强化人员管理及培训2.1独立履行质量管理责任,不受其他人员的干扰。2.2审核或批准与药品生产质量相关人员的培训方案或计划。2.3确保质量管理人员及所有其他相关人员都已经过必要的上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并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培训内容,组织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2.4确保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每年进行
4、健康检查。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3监督厂房设施与设备维护3.1监督厂房和设备维护,以保持其良好的运行状态。3.2监督厂区卫生及生产检验操作区洁净度持续符合药品GMP要求。4监督物料产品管理4.1确保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符合经注册批准的要求和质量标准。4监督物料产品管理4.2确保从具有原料、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或容器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物料,物料应符合药用要求和法定标准。原料、辅料应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有关要求。4.3依据物料质量标准和考察研究结果,确定和监控物料和产品的贮存条件,组织开展异常情况的评估研究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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