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渭丰街道某村民委员会与冯某汉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农用地典型案例之四.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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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省西安市鄂邑区渭丰街道某村民委员会与冯某汉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一一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农用地典型案例之四审理法院:西安市都邑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陕0118民初4376号裁判日期:2021.12.03作者:最高人民法院【基本案情】1998年3月20日,西安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户县渭丰乡某村民委员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约定租赁该村132亩土地,用于经营种植或养殖业,租赁期限为25年,即自1998年3月11日至2024年3月10日。2008年4月30日,双方签订土地承包合同补充协议,约定将租赁期限延长5年至2029年3月11日。被告冯某汉系西安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201
2、1年5月26日,冯某汉与户县渭丰乡某村民委员会签订协议书,约定将西安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土地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由冯某汉全部享有和承担。冯某汉在租赁土地期间,案涉土地上被多次倾倒大量建筑渣土和垃圾,因被盗挖砂石,在案涉土地区域西南角形成28亩砂坑和西北角形成5亩砂坑各一个,东南角土地堆附大量建筑垃圾,土地遭到严重破坏。当地公安机关对有关人员进行了处罚。2018年5月,户县渭丰乡某村民委员会撤村合并为陕西省西安市鄂邑区渭丰街道某村民委员会,2021年7月6日,该村民委员会起诉请求解除土地承包合同。【裁判结果】陕西省西安市鄂邑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冯某汉在租赁土地期间,涉案土地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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