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盘锦海事局船舶报告制规定》.docx
《2023.1《盘锦海事局船舶报告制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3.1《盘锦海事局船舶报告制规定》.docx(5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盘锦海事局船舶报告制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舶交通管理,保障船舶交通安全,提高船舶通航效率,保护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盘锦海事局船舶报告区域内或拟进出该区域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海上设施(以下简称船舶)以及相关单位和人员。本规定适用于外国籍船舶、中国籍客船、中国籍300总吨及以上的其他船舶;中国籍300总吨以下的其他船舶自愿按照本规定进行船舶报告。除另有规定外,军用船舶、渔业船舶和体育运动船艇不适用本规定。第三条盘锦海事局是实施本规定的主管机关。第四条盘锦海事局船舶报告区域是指以下十一点顺序连线与岸线所围区域:A、4040
2、,50.17N,1220858.22E;B、4039,08.48N,1220859.51E;C、4039,07.23N,12206,13.97E;D、40o 34, 38. 02, N,E、40o 32, 53.28 N,F、40o 32, 51.95 N,G、40o 25, 23. 54, N,H、40 25, 06. 96, N,I、40o 36, 00.67 N,J、40 50, 03.27 N,K、40o 52, 36.87 N,121o 59, 05.92 E121o 59, 08.08 E121o 56, 39.91 E121o 56, 46.93 E121o 31, 52. 74
3、 E121o 31, 53. 03, E121o 31, 34.48 E121o 34, 15. 77,f E第二章预报第五条船公司或者代理公司应当在船舶抵达报告区域前24小时(航程不足24小时的,应当在离开上一港口时),通过口岸物流网()申报系统向盘锦海事局报告船舶抵港预报信息。船舶抵港预报内容包括:船名、呼号(如有)、IMo编号(如有)、载重吨、进港航次、出发港、预靠港、预到时间、预离时间、进港吃水、进港载货名称等相关信息。第六条港口经营人应当在船舶靠泊前24小时,通过口岸物流网()申报系统向盘锦海事局报告船舶靠(离)泊、移泊计划。船舶靠泊计划内容包括:预靠(离)时间,拟靠(离)泊位,靠(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盘锦海事局船舶报告制规定 2023.1 盘锦 海事局 船舶 报告 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