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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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办法为加强我县土地征收管理,规范土地征收行为,保障经济和社会发展用地需要,维护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等法律、规章的有关规定,特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建设用地报批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暂行办法。一、征地报批前程序(一)土地征收启动公告1.确定土地征收范围。建设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情形,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项目业主凭县政府建设项目会议纪要(县委县政府印发的年度项目清单或项目建议书、前期工作函、文件办理告知单、批示件等),依照“
2、多规合一”平台会商情况向县资源规划局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确定土地征收范围;属于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项目业主凭前述纪要申请办理规划意见函,确定土地征收范围。委托测绘单位同时出具勘测定界图,并埋设项目用地四至界址。2.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征收范围确定后,县政府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范围内张贴以及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县资源规划局会同业主单位与乡镇政府签订征地工作协议,县土储中心与乡镇政府签订收储土地、工业用地的征地工作协议。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内容包括征地范围、征地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土地征收启动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凡在
3、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青苗,一律不予补偿。县政府发布土地征地启动公告需具备以下材料:(1)县资源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意见函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及红线图。(2)县发改局出具的立项或可研批复文件以及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函件。(二)土地现状调查县政府授权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办理拟征土地现状调查。拟征收集体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县资源规划局出具的规划红线图,结合测绘单位出具的预勘测定界资料,组织对拟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归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清点、测绘。拟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对拟征收
4、范围内的宅基地面积、房屋面积、权属状况、人口户数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测绘,被征收人及相关部门应当配合。根据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完成的土地房屋现状调查测绘成果(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可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现状调查测绘),由项目业主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单位结合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出具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业主单位负责委托专门机构,通过多种方式,对社会稳定性风险进行预测和评估,并出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县政府对风险评估等级进行确认,明确风险防控与化解措施。(四)发布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县政府依据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房屋现状调查情况,组织县
5、资源规划、财政、人社、住建(房屋征收中心)等有关部门编制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申请听证、签约期限等内容。县政府发布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须具备以下材料:1.立项或可研批复文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属于成片开发的,提供项目片区范围附图;2 .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3 .征收补偿安置方案;4 .资金证明文件;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由县资源规划局负责汇总并报县政府批准后发布。若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与房屋补偿安置方案未能同步编制的,则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由县资源规划局负责编制并报县政府批准后发布;房屋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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