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电商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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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促进电商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为进一步促进全县电商的发展,畅通全县产品的销售,推动全县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措施。一、鼓励电商企业集聚发展(一)县电商示范产业园奖励鼓励电商产业园、直播电商基地、第三方平台项目运营业主或商管公司等招商团队积极吸引电商企业入驻县,结合产业特色和电子商务发展实际,发挥自身优势,重点打造一批产业链完整、专业性强、配套齐全、集聚效应明显的电商园区。电商示范产业园至少具备6种以上电子商务功能(战略咨询、技术开发、网络推广、拍摄服务、信用认证、市场开拓、人才培训、信息发布、网上交易、仓单质押、融资、加工、物流、配送、商标注册),入驻电商企业20家以上,且
2、培育纳统企业5家以上,经认定为县电商示范产业园的,给予园区运营机构一次性奖励15万元。(二)县电商示范产业园企业入驻租赁费补助奖励对新入驻县电商示范产业园的电商及其相关企业,正常运营半年以上且纳入统计局限额以上贸易业统计的,按营业面积给予每月每平方米10元的租赁费用补助奖励(租赁费用不含物业管理费等,每月每平方米不足10元的,按实际发生金额补助),政策有效期内,每年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该项补助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年。(租赁费补助奖励与本文其他条款奖励可享受叠加)二、快递费补助奖励政策有效期内,针对纳入县统计局限额以上贸易业统计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适当快递费补助奖励,具体要求如下:1.产品
3、要求:产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符合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相关标准。2 .补助标准:按快递费为基数。补助标准:年度快递费在10万元(含)以上,按照快递费的5%补助,其中冷链快递费按10%补助。每家企业最终快递费补助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年。全县快递补助奖励总额不超过150万元/年,若年度实际补助奖励总额超过150万元,按照全县符合条件的电商企业快递费占比进行补助。3 .补助程序:为保证快递费补助奖励资金的安全和合法合规性,实行跨年度补助原则,由符合条件的电商企业先行支付快递费。每年4月30日前主动向县工信局提供申报补助所需相关资料,申报上一年度快递费补助奖励。(快递费补助奖励与本文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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