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时代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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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新时代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方案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暂行办法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方案如下。一、明确预售资金监管范围和用途(一)监管范围。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购房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的全部房价款,包含预售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二)使用范围。监管范围内的商品房预售资金专项用于购买该项目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和设备,支付该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款,支付该项目的设计、勘察、监理、检测、配套设施等与项目施工相关的费用等。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流程(一)选择监管银行。房地
2、产开发企业应选择在市区域内的商业银行作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优先选择本县区域内的商业银行。(二)设立监管赈户。同一本预售许可证内的商品房同时只能设立一个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以下简称“监管账户”),由县住建局、开发企业和监管银行共同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详见附件1),共同监管。(三)资金监管额度。新建商品房项目的预售资金监管额度原则上不高于项目工程总造价的1.2倍,项目建设工程总造价以备案施工合同为准(详见附件2)。县住建局可根据工程造价定额标准的变化或规划设计调整,对项目工程总造价进行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调整监管额度。其中,人工费总额不得低于施工合同总价的20虬(四)拨付审核流程1
3、.提出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编制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计划,按照工程建设进度节点向监管银行提出用款申请,并在“省住建厅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用款信息。用款申请应明确资金用途,且经过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有关参建单位签字盖章确认。2 .核实建设进度。县住建局结合施工现场,对企业的实际开发情况进行核实,主要核实主体结构封顶、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竣工备案等4个建设节点,确保工程建设进度节点的真实性。3 .银行审核。收到用款申请后,监管银行应对资金使用范围进行审核,确保监管范围内的预售资金符合专项使用范围。监管银行应于3个工作日内作出拨付决定并予以实施,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工资费)单独同步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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