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优秀高校毕业生来就业实施细则.docx
《关于支持优秀高校毕业生来就业实施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支持优秀高校毕业生来就业实施细则.docx(12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关于支持优秀高校毕业生来就业实施细则根据关于促进区人才优先发展的十条措施精神,为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我区就业创业,服务建设,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引进“985”“211”工程高校毕业生补贴办法(一)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1.补贴对象:我区企业(不含公有制企业)引进、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聘用(劳动)合同的“985”“211”工程高校(不含所属独立学院)与“双一流”学校或学科的全日制硕士、博士。合同签订时间从2018年1月1日起算。2.补贴标准:除享受省、市规定的标准外,区财政给予博士毕业生每人每月2000元补助,硕士毕业生每人每月1000元补助,分5年发放,1年发放1次。未达到服务年限的,须返还
2、已领取的各项补助。(二)申报时间原则上每年申报一次,用人单位于每年12月1日-12月31日向区人社局提出申请,于当年12月31日截止申报。(三)申报程序1 .申请。用人单位填写“985”“211”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985”“211”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汇总表,向区人社局提交申请,并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聘用(劳动)合同、申请就业补贴期间的工资表和社保缴交证明等材料。2 .审核。区人社局受理后,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区人社局将初审通过后的申请对象名单汇总后送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对申请对象的毕业学校及学科进行审核。3 .公示。区人社局将审核通过的申请对象名单进
3、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4 .补助发放。公示无异议后,区人社局将拟补助名单报区惠企政策审核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按程序拨付补助资金。(四)其他1.“985”“211”工程与“双一流”学校或学科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随聘用(劳动)合同的解除或发放期满而中止。2.已获得补贴的人员,出现工作单位调整,重新申报时不再重新享受原来年限,按未享受年限继续计算。二、聘用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补贴办法(一)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1.补贴对象:从2018年起新引进聘用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符合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支持暂行办法闽委人才2016)4号规定条件的人才)的我区企业(不含公有制企业)。2 .补贴标准:按照企业税
4、前支付薪酬80%的标准发放补助(在享受省、市规定的补助奖励政策的基础上,不足部分由区级财政补齐),最高不超过省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个人累计补助不超过3年。1年发放补助1次。(二)申领程序1.申请。企业引进聘用的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经省人社厅复核、省人才办认定后向区人社局提交申请。原则上每年申报一次,用人单位于每年12月1日-12月31日向区人社局提出申请,于当年12月31日截止申报。企业申请所提交表格及材料为:区企业聘用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申请补助审核汇总表;聘用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通过省人社厅复核、省人才办认定的相关证明材料;省、市拨付补助资金等材料;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身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关于 支持 优秀 高校毕业生 就业 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