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改备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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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推行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改备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为持续深化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强化市场主体服务,降低食品经营准入门槛和经营成本,营造更加便利宽松的营商环境。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推行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改备案改革试点工作,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围绕“放管服”和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要求,深入推进照后减证和简政便民,加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形成全过程监管体系,进一步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准入环境,为企业进入市场提
2、供最大便利。自2021年3月1日起,在县行政服务中心率先推行将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改备案改革试运行,2021年5月底前在全县推行。二、试点范围和内容(一)试点范围在县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且符合预包装食品销售许可改备案改革条件的市场主体(含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具体如下:1 .申请人在现场窗口办理设立或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注册过程中营业执照上核准的经营范围不包括销售预包装食品外的其他食品,预包装食品销售的经营范围用语统一表述为“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或食品互联网销售(销售预包装食品)”。2 .预包装食品销售备案范围不包括销售预包装的特殊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3、、婴幼儿配方食品)。3 .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无须对其同一地址的销售预包装食品进行预包装食品销售备案,经营地址另设的除外。(二)办理内容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且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备案,发放预包装食品销售备案凭证(见附件D,无须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在全国未全面推行预包装食品销售许可改备案改革前,过渡期内对申请人从事互联网销售预包装等经营活动需要的,也可同时发放纸质食品经营许可证。三、改革措施(一)细化措施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制定出台许可改备案“一人办结制”“证照联办”等具体措施,对现有食品经营许可申请材料进行梳理、简化,统一规范、精简申请材
4、料,重复信息不再填报,重复申请材料不再提交,制作预包装食品销售备案所需申报材料(见附件2),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二)备案凭证应用预包装食品销售备案凭证作为食品经营者取得食品经营资格的合法凭证,无需再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就可以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的经营;已备案的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注销或备案后又办理相关的食品类许可证的,预包装食品销售备案凭证自动失效,食品经营者应将原备案凭证缴交市场监管部门;预包装食品销售备案凭证不得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宽准入与防风险相结合,市场监管部门要对申请预包装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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