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先进制造业优质企业供地的指导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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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先进制造业优质企业供地的指导意见台政办发(202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充分发挥优质企业投资的引领力、支撑力和带动力,强化“亩均论英雄导向,通过“亩效得地改革,着力解决先进制造业优质企业用地难问题,留驻本地优质项目,激发企业投资创业热情,培育一批“叫得响的民营企业,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如下意见。一、工作目标聚焦先进制造业优质企业,进一步强化工业用地保障。2025年底前,基本解决先进制造业年产值超亿元无自有生产用地的优质企业发展空间需求,力争解决30%以上的年产值5000万元以上高成长型企业发展空间需求。二、支持对象支持以下优质企业提出的供
2、地需求:(一)境内外上市企业或资料已报证监局辅导的拟上市企业新实施募投项目;(二)市级及以上链主企业或准链主企业突破产业链“卡脖子节点,实施延链补链升链的项目;(三)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省“隐形冠军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省科技领军企业、省科技小巨人企业等优质企业新实施的投资项目;(四)围绕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等方向,以重大科技合作、重大人才合作、重大资本合作等形式新实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或高新产业投资项目;(五)年产值5000万元以上且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3%以上的高成长型企业新实施的投资项目;(六)连续2年亩均评价A类企业新实施的投资项目。三、
3、重点措施(一)降低用地成本。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健全工业用地多元化供应体系,重点加强对重大产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高成长型项目以及拟上市企业募投项目用地需求专题研究。鼓励各地根据工业项目产业类型、生产经营周期等因素,实施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多元供地方式,积极探索推进“工业上楼和混合产业用途供地模式,切实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二)保障用地总量。全市每年出让土地总量中工业用地比例不低于40%,新增工业用地用于保障优质企业(项目)建设原则上不少于50%。鼓励各地通过整治提升老旧工业区和低效工业用地方式,盘活存量工业用地。工业用地控制线内盘活腾出的存量工业用地必须全部用于工业
4、发展,其中用于优质企业(项目)建设原则上不少于50%,腾出用地确需改变用途的,应“改一补一,确保占补平衡。现有可支配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补充耕地指标向优质企业(项目)倾斜。(三)推行租购并举。各地要谋划建设以国有企业为主体的小微企业园1个以上,用以解决优质中小微企业发展空间需求,园区厂房保障向先进制造业优质企业倾斜。租用他人厂房的先进制造业优质企业需购置土地的,鼓励属地政府(管委会)收储再出让或牵头协调,将已租赁厂房的土地用于当前承租企业生产空间需求。(四)加强履约监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工作管理要求,对项目准入、土地供应、履约监管、用地退出、监督执法等全过程实行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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