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创谷科技企业(团队)入驻遴选及免申即享政策实施细则-全文及附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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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晋创谷科技企业(团队)入驻遴选及免申即享政策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晋创谷创新驱动平台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晋发(2023)28号),根据晋创谷创新驱动平台科创团队及企业入驻支持政策措施等5个配套政策措施(晋政办发(2023)95号),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章晋创谷科技型初创企业(团队)入驻遴选第一条对接方式鼓励省内外高校院所在晋创谷园区设立联络点,入驻高校院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集中办公。对属于已设立高校院所联络点的科技型初创企业和团队,由联络点负责与晋创谷园区运营公司对接。对于未设立联络点的科技型初创企业和团队,统一由属地晋创谷园区运营公司负责对接,组织开展调研参观、政策解读、洽谈
2、交流等事项。第二条综合评估双方充分对接后,达成入驻意向的企业(团队),由园区运营公司向晋创谷管委会(省科技厅)提出专业审查需求,晋创谷管委会(省科技厅)根据入驻企业(团队)所属产业领域,授权相应专委会办公室进行综合评估(入驻企业/团队核心成员、技术成熟度、市场竞争力、预期产值空间和社会效益、国家/地区产业政策符合度及负面清单等),评估结果反馈园区运营公司。第三条协议签署园区运营公司参考评估结果的正向性,与入驻企业(团队)签署入驻协议,协议内容要围绕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突出投入产出比、高质量成果转化、财政绩效和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拉动作用。入驻协议的具体条款由园区运营公司制定,可为制式协议,亦可
3、“一企一议”。入驻协议正式文本生效前报属地县(市、区)级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备案。第四条享受政策考评及退出入驻团队设立企业或者科创型企业正式入驻后即可享受晋创谷相关优惠政策。由园区运营公司根据双方签署的年度约束性指标开展考评,达到预期的亮“绿牌”,未达到预期但仍有发展空间的亮“黄牌”并限期整改,无法完成关键指标的亮“红牌”退出,不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企业退出晋创谷后,园区运营公司应及时向省市科技管理部门报备。第二章晋创谷入驻企业创新启动资金支持第五条支持对象经遴选入驻晋创谷并依法完成设立,实缴注册资本金(现金)到位的科技型初创企业和新迁入的科技型初创企业。新迁入的科技型初创企业应为注册成立3年
4、以内的规模以下的企业,符合晋创谷区产业发展方向,创新成果转化能力突出,产业链协作紧密的高成长型中小企业。对于地区经济社会亟需的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好的项目可以适当放宽。第六条支持标准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0万元的创新启动资金,用于项目成果转化注册公司的注册资本金。第七条支持方式创新启动资金支持采用“免申即享”模式,由园区运营公司代办,每年在5月或10月一次性集中兑付。第八条支持程序(一)企业完成设立或迁入后,由园区运营公司会同企业登记、行政审批等对其注册资本金(现金)的实缴情况、企业和股东的信誉等进行核实,提交属地县(市、区)级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入驻企业配合提供相关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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