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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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4)21号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为更好发挥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作用,引导用户削峰填谷和提高电力系统运行效率,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促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一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要求,结合我省电力供需形势变化,现就调整我省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大工业电价用户需全年执行峰谷分时电价(不包括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等)。一般工商业电价用户可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选定后12个月内保持不变。二、
2、峰谷时段及电价浮动比例(一)统一大工业电价用户和一般工商业电价用户峰谷时段。具体时段划分见表Io表1峰谷时段划分季节时段具体时间春秋季(2-6月,9-11月)高峰8:00-11:00、13:00-17:00平段17:00-24:00低谷0:00-8:00、11:00-13:00夏冬季(1月、7月、8月、12月)尖峰9:00-11:00、15:00-17:00高峰8:00-9:00,17:00-23:00平段13:00-15:00、23:00-24:00低谷0:00-8:00、11:00-13:00(二)试行重大节假日深谷电价。春节、劳动节、国庆节10:00-14:00设置为深谷时段,三个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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