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全国海鲜烹饪技能大赛评判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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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届全国海鲜烹饪技能大赛评判细则一、评判标准各比赛项目按赛前准备、专业加工、作品呈现、口味质感四方面进行评判,满分为IOO分。赛前准备(10分):自带食材符合比赛规则;自带物品用专用整理箱分类收纳;自带食材的贮藏及运输温度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规定;操作工位物品摆放就位、分类合理、整洁有序;身着干净、整洁的厨服(厨帽、厨衣),身上无任何配饰;无提前加工行为。专业加工(20分):主辅料加工过程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工时正确、安全、专业使用工具、设备、盛放容器;加工前及加工过程中及时洗手、保持个人卫生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规定;熟悉原料特性,充分利用,无浪费现象;操作过程中食材、半成品及时冷藏存储
2、;加工、烹调过程规范有序,动作协调适当,体现传统或现代技法;合理使用水、电、气,无能源消耗浪费;合理分配工作内容、时间;操作工位整洁有序,公用设备设施清洗干净,废弃物处理妥当。作品呈现(30分):摆盘实用(不允许使用盘中盘),装饰或点缀物可食用,便于服务人员传送;色泽明亮,色彩鲜明,各种色彩搭配和谐;具有现代艺术观赏性,富有食欲和视觉冲击力;作品造型、规格、份量一致;无多做挑选。口味质感(40分):口味质感与菜品质量单说明一致;主味突出,风味特别、调味适当,富有层次感;火候得当,无腥膻等异味,或过生不能食用;食材质感鲜明,符合应有的口感特点。二、评判方式1.大赛由国家级评委执裁,坚持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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